可怕!女子住国际大酒店,连换两间房均有摄像头,已有29G内容

现在无论是外出游玩,还是出差办事,人们不可避免地要住酒店。


但是,近期有不少人反映在住酒店时发现被摄像头偷拍。


这不,13号又爆出湖南一家酒店出现摄像头。


更离谱的是,住客发现后就换房了,然后又发现了摄像头。


这什么?酒店做活动,“买一送一”吗?


可怕!女子住国际大酒店,连换两间房均有摄像头,已有29G内容


正对着床,已有29G内容!


因工作出差,唐女士入住了湖南郴州的临武国际大酒店。


在查看自己所住的房间时,发现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有一个类似于摄像头的东西。


可怕!女子住国际大酒店,连换两间房均有摄像头,已有29G内容


唐女士立马叫前台拿螺丝刀过来,拆了之后,真的是一个正发着光、在运行的摄像头。


而摄像头还插着一张储存卡,已经有29G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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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换房,再装摄像头


唐女士报警、做完笔录后,酒店就将她换到另一间房。


换房之后的唐女士心有余悸,立马又检查了房间。


结果,在同样的地方,又发现了一样的摄像头。


这简直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 — — 离谱到家了!


唐女士再次报警。


警方又赶过来,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目前,警方已将相关证据带走,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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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我们也是受害方


事发后,酒店排查了所有房间,没有再发现摄像头。


酒店表示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


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和平、公正解决问题。


然而,唐女士至今为止没有收到退款,也没有收到酒店的道歉。


难道踩雷是自己倒霉吗?


不是酒店装的,酒店就没有责任了吗?


当然不是!


花钱住酒店不是为了当侦探的,酒店也不能自称受害者来推卸责任。


消费者选择住酒店,酒店就必须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是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隐私安全属于安全范围,而出现了摄像头,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在人身权力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酒店可以算作受害者,但是其没有提供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这个责任也不会因为其身份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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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即便酒店对于安装摄像头一件事,不知情,但是他也是有过错的,不能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


唐女士的损失,酒店必须承担,赔偿之后可以向安装摄像头的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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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临武   摄像头   着床   湖南   离谱   受害者   经营者   人身   警方   财产   可怕   女士   房间   消费者   女子   发现   酒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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