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日前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称,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优化流程进行了细致要求。教育部明确,各地要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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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邓珊珊
审核:李 姗、曾 杨
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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