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未成年人,2人发生关系算强奸吗?台湾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

同样是未成年人,2人发生关系算强奸吗?台湾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

2未成年男女尝禁果,事后男方挨告。

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和家人吵架离家出走,投靠未满16岁的陈姓少年,结果两人一起过夜发生性行为,陈男被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训诫并予以假日生活辅导;而少女的爸妈另提求偿50万元,陈的爸爸替儿子叫屈,说儿子是前三名,平常都很乖,高雄简易庭审理后,判应赔共13万元。

判决指出,未满14岁的小如(化名)与于去年2月初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还在就读初中的陈姓少年,过没多久小如因与家人发生争执后离家,随后去找陈男,晚上2至友人高雄市小港区餐旅本科附近住处借宿,于同日晚上,利用两人同居室机会,发生性行为。

小如的爸妈得知后气得提告性侵,陈男经高少家法院审理后裁定训诫并予以假日生活辅导。由于小如未满14岁,爸妈不肯原谅陈姓少年,另提民事求偿,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以小如名义求偿30万元、爸妈求偿20万元

而陈姓少年爸爸出庭时表示,双方确实有发生性交行,都是自愿的,儿子本来很乖,都是前三名,因为这件事情都无心读书,且又是单亲家庭,原告请求金额过高吓死人,只愿赔偿5万元。

法官审酌陈姓少年还是学生,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审酌双方身份、地位、经济能力,及对身心发展所受危害程度,因此判陈姓少年和陈父应赔小如10万元、另须赔小如爸爸3万元,共应赔1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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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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