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物权法中业主和物业关系部分都有开发商的主意,然后开发商除了找工程建房子,也开始自己成立物业公司,还是子公司,独立运营。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事情,业主收房的时候物业公司就存在了,存在就是合理的?
物业从诞生第一天起就是开发商的儿子,工程是大儿子,物业是小儿子,所以业主从收房开始,如果遇到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肯定找物业,结果物业只能登记,因为房子是大儿子盖的,二儿子只负责登记,但是业主不知道,所以就有了业主奏鸣曲那样的小众电影反映这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人间悲喜剧。
然后就是车辆问题,一些管理严格,物业费高的小区,没有停车位或者车库的业主想进去停一分钟都不行,所以天天都能看到新闻,我想说,自己的家自己都进不去?
然后就是电梯,楼门的门禁系统,不办卡你就进不去,没事就升级,一到交物业费就升级,美其名曰升级,实际上就是交物业费。还有啥问题的,筒子们评论告诉我,然后我告诉大家一个创新型的公司类型,有可能解决这个囚徒困境!
路漫漫其修远兮
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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