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小跑进便利店,刚踏上门口台阶就摔,女子要求老板赔钱

导读

在经营场所是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但是保障范围不是无限的,顶多就是做些提示语之类的,把容易出意外的地方给防范好,要是顾客自身没有注意摔倒了,那可就不能怪老板没有保护她的安全,不过现在也有种乱象,在哪摔就找哪里赔。

在山东青岛就有位女子小跑着进便利店,刚踏上门口的台阶就摔了,把她价值4000多元的手镯都给摔断,老板却指着小心地滑的提示,称和自己没有关系,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路小跑进便利店,刚踏上门口台阶就摔,女子要求老板赔钱

事情是这样的,陈女士家住在山东青岛,在7月16号晚上6点左右,她和家人带着孩子出门,在路过河南路的一家便利店时,孩子说自己有点口渴,她就让家人和孩子原地等,她就过去便利店内买水,由于孩子在外面等着,陈女士心里也是比较着急。

在进便利店时就一路的小跑着过去,该便利店门口是有两级台阶,她刚踏上第一个台阶时,直接就把自己给摔倒了,低头一看台阶上是有水迹,店员也是挺热情负责的,立马就过来把她扶起来,并用店内的药水做了简单处理,但是老板态度却不行。

按照陈女士的说法,当时店员自诉是在打扫卫生,也承认没有把地板拖干净,这就是地上有水迹的原因,自己摔伤胳膊乌青倒也不严重,主要还是手镯被磕断了,这个手镯价值4000多元,她就要老板承担损失,然而老板却拒绝承担。

一路小跑进便利店,刚踏上门口台阶就摔,女子要求老板赔钱

在现场还带着陈女士到门口查看,指着边上的一个小心地滑的提示语,称店内已经做到提醒义务了,再来门口的第一个台阶,老板认为是属于公共区域,原先租下时就有的,而他租的门店只到玻璃门的地方,所以自认没有责任,让陈女士走法律途径。

从7月16号协商到23号都没有结果,陈女士也是找来媒体曝光此事,希望老板能有点担当,把她的损失给赔付上了,对此记者也去找了老板询问情况,老板是这么做解释的,地上的水迹不是店员弄的,而是那天有下着雨,店员不可能清理干净。

不过陈女士也反驳了,让那位店员出面对质,正好采访当天店员没在,也就没法得水迹是哪来的了,但是老板还是坚称自身没责任,要是陈女士有诉求就去法院起诉,到时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最终双方还是没能协商成功。

一路小跑进便利店,刚踏上门口台阶就摔,女子要求老板赔钱

小结

到底该是谁的责任?其实也是挺明确的,就算水迹是店员拖地弄出来的,但是陈女士自身要负大部分责任,老板顶多就是出于人道主义赔点意思下,首先她不是正常行走进店摔的,而是一路小跑着进去,再来店内也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这也算是已经尽到了义务。

更何况还不能确定水迹的来源,但是只要16号真的有下雨,那就不能怪门口台阶有水迹,毕竟店员有没有拖地,门口水迹都是去不掉的,这点也是比较容易查清楚,看陈女士也没做反驳,估计那天是真的有下雨,于情于理都不该让老板赔偿。

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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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标签:玻璃门   台阶   门口   老板   店员   手镯   山东青岛   法院   义务   干净   顾客   对此   提示   女子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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