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婚外生子,12岁女儿被抛弃,父母若不爱,不如趁早离开

文/母婴期刊

导读:大多数拥有完整家庭的孩子,从小到大被父母的爱和亲情环绕,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在父母的庇护下,他们像温室中的花朵一样,感受不到外界的风吹雨淋和酷暑严寒,而单亲家庭和孤儿直接现实,感受世间冷暖。也有一些孩子虽然生活在双亲家庭,但是父母关系很糟糕,家,缺失了原有的温度,孩子的感受和内心都能敏锐地感受到寒意,对他们的一生带来无法擦去的阴影。

妈妈婚外生子,12岁女儿被抛弃,父母若不爱,不如趁早离开

案例:妈妈婚外生子,女儿离家出走

12岁的阿雅进入中学,开启留校住宿的求学之路。家里却闹得天翻地覆,爸爸还要种田,在附近找些零碎活。妈妈经常在外面打工,有一年多没回来了,原来每月都会把大部分工资寄回家里,后来变成两三个月寄一次,再后来就不管不问了,邻居、亲友心疼阿雅,谴责这样的母亲太狠心(其实她已经涉嫌重婚罪)。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有同乡说阿雅的妈妈,谈了一个中年男友,还怀上了孩子。老实巴交的爸爸,电话中让她赶紧回家,但遭到拒绝,也不肯告诉他住在哪里,扬言要跟他离婚,不会跟他争女儿。

妈妈婚外生子,12岁女儿被抛弃,父母若不爱,不如趁早离开

一年后,阿雅才知道妈妈抛弃了她和爸爸,在外面跟陌生人生了一个男孩,她并没有要求妈妈继续打钱过来,来履行抚养自己的义务。妈妈虽然嫌弃爸爸太老实,一直想要离婚,但不愿面对,甚至不敢回来办离婚证。爸爸受了窝囊气隐忍不发,抑郁患病,阿雅14岁那年,爸爸就离世了。阿雅根本没有心思继续读书,就辍学打工了,再也没跟妈妈打过电话。

五年后,阿雅已经19岁了,妈妈突然回家了,还带着一个6岁的男孩。原来,妈妈随男子去了他的家乡,他做了煤矿工人,工作辛苦收入高,有一次发生了井下透水,他被救上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妈妈得了一笔善后赔偿款,孤儿寡母在外地不是办法。只好厚着脸皮回来投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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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雅不愿再认妈妈,她在家里住的一段时间里,阿姨有几个月都没有回家,虽然也接到妈妈的电话,说做了好吃的,给她买漂亮衣服。姨妈也在劝她:虽然妈妈的作为,我也感觉丢人,她对你不好,她做得不对,她现在也是可怜的人。不管怎样也是你的生母。

阿雅独立习惯了,反对姨妈:我12岁以后就没见过她,我需要母爱时,她去哪了?邻居都知道她不要我们了,还在外面生了儿子,这几年我是怎么走过的?现在我已经成年,这种爱我不需要了!我让她住进爸爸留给我的房子里,已经不错了,还让我怎样?

妈妈只好带着儿子单独生活,但是没有收入,只好把儿子寄养到娘家,但遭到舅妈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只好向女儿求助,哪怕有空陪你弟弟玩会,她好去打个短工赚点钱。阿雅直接拒绝:他不是我弟弟,我只有爸爸一个女儿

妈妈婚外生子,12岁女儿被抛弃,父母若不爱,不如趁早离开

妈妈要求阿雅担负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因为确实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想让女儿接济一下。按道理来讲,妈妈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属于道德问题的范畴。不能作为不管她的理由,阿雅无法阻断血浓于水的亲情,她再怎么逃离、回避,母女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同母异父的弟弟,经常姐姐长姐短地粘人,阿雅只好认命。

分析:两个孩子都很可怜

阿雅每个月多少会给妈妈一些生活费,至于这个弟弟的开支、上学及将来结婚,她不会管。赡养父母是她的法定义务,但弟弟没有血缘关系,她没有理由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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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母亲的婚内生子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长期与他人同居或夫妻名义生活,已经触犯重婚罪,如果阿雅的父亲追究起来,她的妈妈和男子可能会被判刑,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没有这么做,而是因为生气而离世,与母亲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但好景不长,她的母亲因为失去了男人,成为孤儿寡母,这才想起投靠女儿,普通人是不好意思面对女儿的,但是她做到了。因为养儿子花掉了大部分精力,没法工作遇到实际困难,通过“压榨”女儿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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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雅是个可怜的孩子,小男孩何尝不可怜,他有什么错?虽然是非婚生子,法律上有与姐姐同样的权利,不应受到歧视。

母亲的“重大过错”,不应让孩子来承担。所有的结果,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但是,他们却成为受害者,也成为承担者。

非婚子女问题多

父母一般不愿公开非婚子女,担心孩子受人非议,造成心理伤害。同样面临落户难的问题,一方面不愿公开,另一方面面临罚款。

其实,不管是不是私生子,父母能否给予孩子爱很重要。如果父母没了感情,不如趁早合法解除婚姻关系,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追求幸福不是罪。如果有孩子的话,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保障孩子的基本生存权利。社会的进步,会让法律更加完善,从人性角度多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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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熟知的艺术家达芬奇,他还在科学和发明方面取得伟大成就,世人称为“旷世奇才”。鲜为人知的是,他也是一名私生子,他的母亲是一名农村女人,从小跟母亲生活过五年,后来母亲另嫁。父亲承认并养育他,送他读书。因为长时间没跟母亲一起生活,母子关系并不好,跟父亲关系较好。

总结

父母相爱是最好的家庭教育示范,不仅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教育环境,而且给孩子更加向往父母的感情样本。如果实在没法在一起过日子,可以做好沟通和平离婚,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父母不能做夫妻,但是父子和母子的关系并没有断,尽量减轻对孩子的伤害,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批评另一半的不是,或阻止孩子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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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重婚罪   孤儿寡母   女儿   父母   妈妈   民法典   子女   义务   弟弟   儿子   权利   爸爸   母亲   关系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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