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张健身卡,商家不让退?新规定出台,不用再为草率买单了

“朋友,游泳、健身了解一下!现在办卡享受五折优惠哦!”

不少人逛街的时候,有没有接到路边小哥分发的宣传单呢?在健身教练的鼓吹下,梦想着甩掉身上的赘肉,成为都市丽人、都市帅哥!弹指一挥间,便草率办了一张健身卡。可曾想,一次健身房门都没有踏进去过。

近日,北京市对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新合同,消费者和商家签署合同后有7天的冷静期:7天之内只要消费者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就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商家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为健身卡设置冷静期,北京并非第一个。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推行了7天冷静期可退款的会员服务合同。截至3月15日,共有372名消费者享受了7天冷静期退款。

办了张健身卡,商家不让退?新规定出台,不用再为草率买单了

2019年,北京浩沙健身多家分店出现大规模的停业撤店。继去年爆出南京4家浩沙健身店关门的消息后,该健身房北京多家分店出现了快速撤店的情况。据悉,各店的相关负责人都已失联,浩沙北京总部人去楼空,官网也无法打开,数百名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蒙受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今年1月,沈阳的刘女生在推销人员的介绍下,在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1800元的健身卡,而此时健身会所还未开业。开业后,刘女生来到会所才发现,这里跟预期的并不一样。刘女生以“健身房在负一楼、换气不好”为由要求店方退卡,遭到店家的拒绝。后经消费者协会的协调,店家同意全额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办了张健身卡,商家不让退?新规定出台,不用再为草率买单了

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设立健身卡冷静期,不少人为之赞叹。它的设立不论是为了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有益处。对于商家而言,可以减少消费者后期后悔,或因为不喜欢而引起争执,最终不得不选择退让;对于消费者而言,也不会为了后期的维权举步维艰。

终于,消费者不用再为冲动办卡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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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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