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护士偷走新生儿被判一年十个月

冒充护士偷走新生儿被判一年十个月

贵州一女子冒充护士从医院偷走新生儿,被判一年十个月:2019年年底,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内,一新生婴儿被人贩子抱走。近日,惠水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年十个月。经审理,抱走新生婴儿“人贩子”竟然是因为“爱情”。阿秀(化名)之前怀有情人阿伦的孩子,但是不小心摔倒,导致流产。阿秀害怕阿伦因此抛弃她,一直全力掩藏流产事实,假装着怀孕。眼看着到了预产期,于是,阿秀就就萌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偷抱一个孩子来抚养。2019年12月8日凌晨5点,阿秀窜至惠水县涟江医院,在护士休息室偷拿到护士服。假扮护士进入妇产科病房,趁病房内人员熟睡时,将病房内出生不到24小时的婴儿抱走。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秀被指控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到案后,阿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一年十个月。

冒充护士偷走新生儿被判一年十个月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一字之差,在量刑上的差别巨大。拐骗儿童罪一般判5年以下,而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属于拐卖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判死刑。所以,这个案子才判一年十个月,确实轻了。但是如果没法证明偷婴儿在主观上是为了出卖,那么就没法按照拐卖儿童罪来判,5年以下和10年以上这两种量刑标准差别非常大。法院最终判一年十个月,相信是在充分查明案情的事实上作出的判决,毕竟司法机关才是最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否则,对偷婴儿这么严重的行为只判一年十个月,简直是纵容犯罪。 如果婴儿家属认为判的太轻,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争取改判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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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傻了,但是太自私,必须为你的自私和对别人的伤害付出代价。换个角度,如果她的计谋成功,别人要付出一辈子失去孩子的代价,而且还不停的找,这是多大的心理伤害。有网友议论中“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有区别的。拐卖人口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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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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