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大反转,都美竹诬告被抓,吴签没有强奸?都要坐牢三年?

都吴事件的大瓜面临惊天大反转?都美竹被抓走?吴签根本没有强奸?

好吧,我承认我做了一回标题党,不过网上倒是冒出了这些说法,而且还有图片作为佐证(虽说如今这年头图片和视频都不怎么靠谱了)。那么,都美竹到底是不是诬告,会不会因此坐牢,吴签到底有没有强奸,真的能在金主的帮助下洗白?

事件大反转,都美竹诬告被抓,吴签没有强奸?都要坐牢三年?

对不起,我也不知道。因为现在的信息全部来自网络,是否真实可靠需要司法部门进行检查核实和处理,所以这些问题我也没法说yes or no。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来分析一下。

一、 都美竹是否诬告,其陈述的情况是否属实?这个问题有些根据网络信息无法推断真实性,但是有一件事是绝对经得起验证,能够得到佐证的,是哪一条?就是转账这件事,所有的转账,不管是通过网络、网银、柜员机、还是第三方支付,必然在金融系统留下痕迹,由于我国对银行账户实施实名制管理,所以是否转账、由谁转账,相关记录的真实性是有第三方证据证明的,都美竹方面拿出的这份证据可谓铁证,其真实性不容置疑。以此为核心进行证据链的上下游推导,都方的说法,其可靠性比较有保障。都筛查新冠的图片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但是作为一个筛查,无法佐证都美竹已被拘押,同时都美竹也出面发声,以此推断,前往司法部门协助调查可能性较大。

二、 吴签和都美竹之间发生的初次性行为到底是诱奸还是强奸?目前网络上有不少水军出来洗地,甚至有法律类公众号宣称即便属实,吴的行为也只是“诱奸”,这就很容易引起思想混乱,我们根据相关法条来分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4.26〔1984〕法研字第7号)中明确载明:“‘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很清楚了吧,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结合都美竹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吴签与都美竹发生的初次性行为显然属于强奸行为,且该行为性质并不因双方后续自愿发生性行为而改变。当然,在这件事情上由于时间久远,未固定证据,我认为能追究吴相关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有关女性遭遇不法侵害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可参阅我上一篇文章,有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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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门   奸淫   佐证   性行为   推断   证据   可能性   妇女   真实性   手段   事件   图片   网络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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