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帮我赚钱的人,被我亲手送进了监狱


那个帮我赚钱的人,被我亲手送进了监狱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读研究生的时候,我学的是刑法专业,做了律师以后,也代理过一些刑事案件,但是随着近几年业务逐渐向公司常规法律顾问方面转移,我代理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少了。


很多像故意伤害、抢劫、强奸之类的案件,我都不代理了,但是碰到一些没见过的新类型案件,还是忍不住手痒,想要挑战下自己的能力。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涉及以太坊这样的区块链犯罪案件,就是我对自己的一个挑战,这也是陕西省第一个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宣判的案例。


01


小郭学历不高,高中毕业后就到处打工,但是因为人很勤劳,白天打工,晚上摆地摊卖点袜子什么的。


就这样,摊子渐渐地越来越大,开了小卖部,然后又开了个卖家电的小店,也有一些家电清洗的业务。


日子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也算是小康家庭了,他和媳妇的感情也是如胶似漆,日子越来越甜,要是一直这么过着也很是让人羡慕了。


可是小郭却越来越不满足,总想着挣大钱。


恰巧前几年比特币火了起来,小郭就跟着别人倒腾比特币,他虽然学历不高,脑子却很够用,很快就对这些软件玩儿得很熟悉了,也算是这行的先锋。


小郭当年也确实挣了点钱,他又喜欢出去跟别人炫耀,所以很多想要投资比特币的人就找他咨询。


老张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老张手里有点余钱,也看着别人炒比特币挣钱眼馋,就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小郭。


老张60多岁了,智能手机都玩儿不转,更别说这些炒币的软件了。所以就拜托小郭帮他操作炒币,说好了亏了算自己的,赚钱了给小郭分20%的红利。


这两个人就这样合作了一年多,也挣了40多万,老张也按照约定给小郭分了20%,算是皆大欢喜。


这里要跟大家简单介绍下比特币,比特币虽然号称是币,但是并不是哪个国家发行的货币,它其实是一种源于密码学的加密信息,全球总数量有2100万枚,因为它总数有限,所以物以稀为贵,就有很多人炒币。


类似比特币的还有以太坊、以太坊经典、量子链等等,这些都统称为“区块链”,它们都是一种加密的电子数据,这些电子数据被持有人保存在自己的冷钱包里,互相之间进行交易。


但是它的交易时间是7天x24小时,而且不像股票有开市时间,再加上没有涨跌幅度的限制,没有跌停的说法,所以风险极大。


“区块链”技术目前虽然很多人炒,但是咱们国家的金融系统并不承认它,最近各地禁止对这些“区块链”的“挖矿”也算是严厉打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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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郭当年也就是凭着运气挣了点钱,但是却把运气理解成了自己的技术。


老张也是见了点甜头,就觉得这是一个发家致富的好路子,又凑了200多万,一次性都交给了小郭,让他帮忙炒币。


但是这次并不像前几次合作那么愉快,老张渐渐地觉得小郭也没什么本事,这就是行情涨了跟着涨的,小郭又不怎么操作,居然要拿20%的利润,这也太高了。


他就开始试图自己操作,想着自己学会了以后就可以甩了小郭,所以老张听别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币种,就心心念念要投资。小郭觉得这个币种太小了,就一再阻挠老张,没有让老张买。


后来这个币种涨了,老张就怪小郭没让他买,说如果不是小郭,他就能赚到十几万了,要求小郭赔偿这部分损失。


小郭说,原来说的就是赔了我不管,赚了分20%,更何况这又不是赔了,只是你觉得能赚到的没赚到而已,当然拒绝了老张的要求。


后来小郭帮老张操作了几次,赚了点钱,老张觉得该赚的没赚到,现在的盈利就该是小郭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拒绝给小郭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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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个时候小郭但凡抱着点清醒的态度,觉得合作不成大家分手拉倒,也不至于有了后面的发展。


但是小郭觉得,老张以前能挣钱那就都是自己的功劳,20%都少了,别说这次干脆食言了,连20%都不给,必须给自己点补偿。再加上对自己的极度自信,他就想出了一个“好办法”。


他先是建议老张买了“以太坊”,随后觉得反正老张也不懂技术,就告诉老张说现在技术升级了,你买的以太坊在钱包里看到的都是for币种,两个的比例是1比5,也就是你买了1个以太坊看到的是5个for币,这for币一文不值。


老张也确实对这些不懂,就信以为真。而他账户里的以太坊早就被小郭偷偷转移到了别的钱包里,每当老张说自己要提取以太坊的时候,小郭就私下操作,把转走的以太坊再给老张转回来,然后转走5倍的for币,所以老张也一直没发现。


就这样,小郭偷梁换柱地骗了老张半年多。但是小郭转走这些币其实也并没有想过要占为己有,他主要是觉得老张亏了自己,现在这样方便炒币赚钱,挣了的红利自己先拿一部分,然后剩下的再给老张,但他从来没料到还可能赔钱。


技术和运气到底是两回事,这小郭实际并没有技术,以前赚钱都是靠运气,所以老张的以太坊并没有赚钱,反而亏了不少。


随着以太坊价值一路走低,老张急得要把所有的以太坊都变现出手,就要求提币,而小郭炒币亏了不少,账户里早没有那么多以太坊了。


他就拖着不给,时间长了,纸也包不住火,老张后来也心有疑虑,问了个行内人,知道了小郭的方法,就果断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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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警察一看,这以太坊到底是个什么不说了,总之是200多万的东西拿不回来,当时就立案侦查,把小郭直接拘留了。


而小郭这个时候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把老张的以太坊都归还了不说,家里还凑钱把亏的也都补给了老张,老张没有损失了。


可是虽然老张没有损失,小郭的行为也依然构成了犯罪,还是要判刑的。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判几年,而办案机关和律师的思路却不是先看他能判几年,而是先看他是什么罪名,然后根据有没有自首等从轻情节,再确定他应该判几年。


小郭这个案子就是定罪的罪名有了争议,因为他欺骗老张,把属于老张的以太坊悄悄转走这个行为肯定是犯罪的,但是以太坊到底算个什么呢?


办案警察坚定地认为,以太坊是财产,它既然能交易能卖钱,那就跟股票一样属于财产,小郭欺骗老张、转走老张的财产,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郭这个案子如果按照200多万的数额算的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就得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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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认为,小郭本身没有想过要把老张的以太坊据为己有,只是想通过炒币多挣点钱,事后也给老张都退还了,为了这个事情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在是太重了。


我就提出,这个案子应该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的理由是,以太坊等区块链技术看不到摸不着,国家也不承认其合法性,定这个罪名比较合适,刑期当然也轻很多。


可是我的意见却没有被办案警官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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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整个公安侦查阶段,小郭的妻子可以说是茶饭不思,小郭也觉得无比委屈。他们觉得自己并没有这么严重的错误,十年起步的刑期,小郭的人生就毁了。


所以一直想要去找老张撤案,虽然我一再解释说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以后,就不是被害人说撤就能撤的了,要由司法机关决定,但是小郭的家人还是决定去找老张试试。


没想到老张把钱都拿回来了,气还没消呢,根本不愿意理小郭的家属,说小郭这没良心的,要不是自己,能挣到钱?居然有脸做出这种事情想坑他,活该,判个死刑都不为过。


小郭的妻子没能让老张撤案,自己还白生了一肚子气。


不过我在案卷里找到了证据方面的瑕疵,诈骗属于金额类犯罪,金额不同,刑期就不同。


警察把案件涉及的以太坊送到物价局去评估定价,好确定金额的大小,但是物价局因为我们国家不承认区块链的价值,所以拒绝对案件里的以太坊定价。


警察只好退而求其次,找到了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让这个机构出了一个鉴定报告,给这些以太坊定了价格,价值200多万,按这个价值,小郭当然还是十年以上的刑期。


可是这个鉴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定价就应该是物价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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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详细地准备了辩护词,包括关于区块链的性质应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包括案件里的定价不合法,当然也分析了小郭本身只是想多赚点钱,没有想要将老张的以太坊据为己有的目的等等。


这个案件的检察官是一个刑法理论功底很深厚的检察官,他看了我的辩护意见以后,耐心地跟我沟通,说了他的想法。


他说,这个道理好比小郭把老张的东西拿走换了个地方,放了几天又给老张拿回来了,如果按照诈骗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在是太重了,用刑法理论上的一句话说,就是“罪责刑不相适应”。


小郭的行为肯定是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他认为不应当受到这么重的处罚。


最后,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决定对小郭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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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小郭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到最后按照量刑建议1年提起公诉,家属和小郭都很高兴。


按理说,这也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了,可是开庭时又出了问题。因为案子开庭的时候,小郭已经在看守所里被关了1年零12天了,所以不可能给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不然这法院还得给他倒找刑期。


按照刑法规定,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时间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如果判刑1年,小郭刚好关了1年,那就可以在判刑当天直接释放了。


法院和检察院的诉讼程序都是合法的,没有问题,只是这个案件检察官对开庭时间和出结果的时间估计的过于乐观了,所以给量刑建议的时候就建议了一年。


法官开完了庭,就急着写判决,但是法官的工作量也不小,何况判决也不可能当天就出来,还要经过合议和审批,所以最后小郭的刑期确定为1年2个月。


因为开庭的时候,检察官给了量刑建议,所以开完庭后,小郭的家属就开始不满意了,说明明说了1年,现在还不让人出来,这就是枉法裁判,我们要去投诉法官。


我给他们耐心解释量刑建议只是建议,最终是要法院判决才能确定的,但是他们不听,我就换了个沟通方式。


我说你们考虑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法官有变更罪名的权利,案子判决还没拿到,法官还是可以改判为诈骗罪的,就是10年以上刑期,小郭的家属这才偃旗息鼓了。


当然,也没等多久,小郭就顺利出狱了,一家团圆,多一个月两个月的也就没人提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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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小米跟我聊天的时候,会说因为一个什么事情,她对人性失望了。每当她这样说,我都觉得又心疼又好笑。


心疼的是,我知道她是真的被伤到了,所以失望了。好笑的是,我觉得这也不是个啥大事,实在是没有必要对人性失望。


就像小郭的案子,老张和小郭赚钱的时候都不记得对方,只觉得赚到钱都是自己的原因,甚至像老张这样的把可能赚到的钱都算作自己的损失。后来小郭进了警察局,他也一点不念当年的情分,一句客观的话都不愿意说。


小郭呢,看不清楚能力和运气的区别,也不懂得放弃,不合我意我就想办法挣钱,却没有意识到“所有挣大钱的办法都写在了刑法里”。


小郭的家属呢,本来是10年以上的刑期,公安侦查阶段也不敢闹事,法院判处1年2个月,为了多了2个月就觉得无比委屈,准备投诉法官。


这些都是人性,小郭在家里是个好丈夫好爸爸,也无非是想让日子好过点;而小郭的家属,人总是不满足的,已经知道不会定诈骗罪了,心里有底,希望小郭早点出来团聚也是人之常情,因为外人看不过是多一两个月,家属却是每天盼着他回来,数着指头算日子。


那个帮我赚钱的人,被我亲手送进了监狱


我从来不对人性失望,因为人性就是多面和不断变化的。没有什么人性本恶,一恶到底。


人的想法和行为,总是因为各种立场和理由不断改变的。而且一定是千人千面的,就像这个案件里的检察官,他没有想什么个人利益,就是坚守了法律底线,这也是人性。


所以,一个人做了坏事,不代表他一辈子都会是个坏人,一个人做了坏事也不代表所有人的人性本质就是恶的,角度不同而已。


而我作为一个律师,最要坚守的人性,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他人如何评判,唯有坚守自己的初心而已。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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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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