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本人缴纳首付款。近期,建行潍坊分行坊子支行客户经理在审查受理客户王某提交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时,发现王某提供的首付款POS单发卡银行为某银行,遂要求借款人提供该行银行卡明细核对,借款人以卡已销户为借口拒绝提供。
首付款才缴纳2天,卡就销户而且金额巨大,不符合常情。该行客户经理耐心细致地向借款人讲解相关规定,如由他人代交首付款,后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此时,王某承认首付款确实不是自己缴纳的,而是自家亲戚由于征信问题无法申请贷款,而又缴纳了首付款,遂要王某顶名贷款。该行予以拒贷。
建行潍坊分行坊子支行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行规定,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该行资产质量持续向良好方向发展。(鲁启轩)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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