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院长发明成果被“继承”,大手拉小手?奖励还有多少双手

近日,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建国被曝利用单位的科研成果,借用给儿子参加竞赛,获奖以达到升学、得奖的目的。

几十年前,有个“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的逆向论,现在广大网友更加精辟的指出,应该是“不如有个科学研究院的好爸爸,再加一个演员好老师”。

研究院院长发明成果被“继承”,大手拉小手?奖励还有多少双手

一、研究院院长刘建国和研究院团队的科研成果被“继承”。为何如此用词?

1、2015年,13岁的儿子,初中生刘某阳,发明便携式雾霾检测装置(又叫便携式多组份气体紫外现场分析仪),获得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因此被合肥重点高中一六八中学录取。

分析儿子当时采访中的介绍,可以看出,儿子是用时一年多研究出来得,也就是在2013年底,进行了研究。

可是早在2012年,研究所副所长父亲刘建国,有一个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为刘建国,而这个成果就是“便携式多组份气体紫外现场分析仪”。

2、2018年,就读合肥一六八中学的刘某阳,再次凭借发明“酒驾安全激光快速筛查系统”,获得国家、省级奖项,并成功申请国家专利。

而早在2011年,父亲刘建国申请“激光酒驾道边在线监测系统”的国家专利(专利号201110453189)。

3、儿子的两次发明,和父亲的两次研究成果,经过对比,在名称、工作原理、外观方面,发明和科研成果高度一致。

研究院院长发明成果被“继承”,大手拉小手?奖励还有多少双手

二、家长、学生、老师、大赛组委会,都在大手拉小手?

1、儿子刘某阳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是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开始学习光学知识,并向他人求教。但并未直接说出其“求教”的人是谁?指导者是否

中科院实验室的科学家?不敢说,还是不能说?恐怕都是为了掩盖“中科院研究成果”这一真实身份。

2、学生说是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开始学习光学知识,老师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任课老师说,属于‘大手拉小手”,父亲的项目,儿子也可以参与,就相当于父亲搞一点东西给他做,是这样吗?来分析一下:

儿子2015年(父亲完成于2012年)的项目可以看出,当时儿子只有10岁,就参与中科院实验项目?

儿子2018年(父亲完成于2011年)的项目,当时儿子只有9岁,同时参与两项中科院实验项目?

自身逻辑不足,还如此“混淆视听”,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恐怕是为了“指导老师”这一名利吧?

研究院院长发明成果被“继承”,大手拉小手?奖励还有多少双手

3、比赛中,大赛组委会没有进行调查?如此明显的“抄袭”为何能获奖?

早在2011年,父亲刘建国申请“激光酒驾道边在线监测系统”了国家专利。时隔7年后,又一名称、工作原理、外观方面,发明和科研成果高度一致的“发明”,大赛组委会竟然毫不知情?

难怪有网友评论“感觉一等奖二等奖才是正常的创作,那些经得起质疑。三等奖这些感觉都是商量好了的,拿了奖,又不会很受关注,双方都达到目的。”

是否是“关系奖”“人情奖”,恐怕要好好查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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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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