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犯错,作品应不应该下架?

之前郑爽、吴亦凡、霍尊、张哲瀚等等等艺人作品下架已经出现一些相关讨论声音,只到这次赵薇出事后,讨论声音达到最高潮。

下架派核心观点

作品只要存在就会形成一定影响力,如果不下架,总会有人点开看,艺人粉丝还会一直洗白,继而形成虐粉固粉温床,久而久之,事件可能冲淡大家的记忆,好像艺人并没有犯错。

毕竟现在靖国神社都成了一个普通景点了。

更重要的是那些受害者呢,比如吴亦凡事件的受害者,看着吴亦凡的依旧大摇大摆的出现在屏幕上不难过吗?


艺人犯错,作品应不应该下架?

不下架派核心观点

作品是独立的,是艺术品,不能因为其中的某一个人犯了错,就一刀切。

以其只比较典型的两个说法为例,不知道发的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真的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很显然,这是在纯纯地偷换概念,逻辑为零。

第一位博主(曾经鼎鼎大名的烂得不能再烂的大烂片《逐梦演艺圈的导演》)认为,演员张三犯了罪但,作品是李四投资拍摄的,版权属于李四,为什么张三犯错要下架李思的作品呢。

这种观点一看就是在偷换逻辑,也可以称作狡辩。

艺人犯错,作品应不应该下架?

这个观点之前在艺人犯罪后待播作品要不要播已经一堆人做精神投资人了。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买了一堆股票、基金,给我整的绿得发光,日日抑郁,快活不下去了,那能不能至少把我的本金还给我,毕竟我只是投资了几只股票,几只基金,选错了一些经理人而已,股票、基金不争气,经理人犯了错,为什么要我这个投资人承担?

我这么说,肯定很多人教我做人:投资需谨慎,那为什么投资一些影视作品不需要谨慎呢,选择一些演艺人员不需要谨慎呢?

第二位大概是皇帝的新衣十级学者,他认为只要在犯错艺人的相关作品前加一个片头:

“本片主演xxx曾于xxx嫖娼被xx警方抓获,由xx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x年。请广大观众引以为戒!”

艺人犯错,作品应不应该下架?

这个就更搞笑了,都不用什么专业的理论,就两句话:

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这么多年,吸的人少了吗?那么多人吸毒是因为不知道吸毒有害健康还犯法吗?

A V前的那句FBI Warning又能震慑得了多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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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靖国神社   艺人   作品   引以为戒   最高潮   鼎鼎大名   经理人   受害者   逻辑   观点   核心   声音   事件   基金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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