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确定为婚姻无效吗?

2020年6月,小坤(化名)跟小雨(化名)两位“90后”小年轻通过网络相识并聊了起来,随着在聊天软件上的相互了解,两人感情逐渐升温,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20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不料刚领证不久的两人就遭遇了意外。2020年9月底小坤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小雨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坤右腿骨折入院治疗。十几天的住院生活,小雨每日悉心照料,小坤也逐渐康复,然而就在出院时小坤发觉了小雨精神状态异常,但他也没有深究,直至小雨又一次出现精神异常状态,经小坤确认小雨患有精神疾病后,其遂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二人的婚姻。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确定为婚姻无效吗?

当婚姻中有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才发现,那么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吗?

并不可以。

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在一年内这个期限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了请求期限,就不能再因此提出诉求了。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确定为婚姻无效吗?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

性病;

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还有狂躁症等;

要有重症智力低下症;

患有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并且是不能治愈的。

如本案中,小雨(化名)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但是婚前本人及其父母都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小坤(化名)。精神疾病是属于上述提到的医学上认定为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当小坤(化名)知道了小雨(化名)患有精神疾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确定为婚姻无效吗?

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确定为婚姻无效吗?

不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婚姻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的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阳朔县   婚前   重大疾病   婚姻   民法典   人身自由   事由   化名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小雨   财产   情形   精神疾病   结婚登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