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在家遭林业局官员强奸,官方:经罗美允许二人发生性行为

贵州天柱县一女子称在家遭林业局官员强奸,官方通报说: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不予立案。

近日,一则贵州“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的信息在网上流传。

女子称在家遭林业局官员强奸,官方:经罗美允许二人发生性行为

天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

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

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

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女子称在家遭林业局官员强奸,官方:经罗美允许二人发生性行为

天柱县位于贵州省东部,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所辖县,县以城北柱石山“石柱擎天”得名。

天柱县委宣传部的这则通报,让人看了啼笑皆非。

发生在天柱县的这起“强奸案”,虽然公安认定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但逻辑上有点混乱。

“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这就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了么?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不等于允许发生性行为吧?

如果女方愿意,为何要报案?

如果罗美允许王某某进门视为同意发生性行为,那么,是如果罗美同意王某某进门,王某某就可以为所欲为?

就问天柱县纪委一句:假如你们允许我进门,我是不是可以堂而皇之的把天柱县纪委的家具搬走?

“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也不等于王某某没有强奸的动机和可能。

法律上,就是老夫老妻之间,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愿,霸王硬上弓,那也算强奸。

更何况,罗美起初是不愿意见王某某的,是王某某死皮赖脸要罗美开门的。

女子称在家遭林业局官员强奸,官方:经罗美允许二人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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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还有王某某和女方的聊天截图,从聊天的内容看,很显然女方是不愿意王某某进其家门的,至于王某某是怎么进的女方家门,不得而知。

当然,天柱县委宣传部的官方通报也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

该通报称,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报案人是不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作为吃瓜群众不妨让子弹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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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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