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你最充满幸福感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难道不是想尽办法赢了一场官司后收到律师费的时候吗?




谢谢邀请。

评定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律师,需要递交许多资料。其中之一是递交两篇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当我见到報刊上发表了我的论文时,我这才觉得执业律师最幸福的时光。

比如我在《内蒙古律师》刊物上发表了;我代理的一起非诉讼法律事件始末;论文。结尾是这样写的……笔者作为该事件调解的委托代理人,感到工作的艰辛疲劳和纠纷完结后的兴慰。今天与同行和老师们互相切磋,我想,也是有益处的。

这个刊物给我寄来50元稿费!律师事务所代表司法局也给我奖励50元。

钱多钱少,都是幸福的!




作为一名律师,你最充满幸福感的是什么时候?

  • 我刚执业那一年,接了生平第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虽然是师傅推荐的,费用才1000元,但那个案子却因为自己的努力办得相当成功。当裁决书下来的那一刻,我感觉特别满足,那种幸福感,每每现在回想起来都特别难忘。
  • 案子的当事人是动物园的一个临时工,已经在动物园干了近6年。每天就是固定打扫区域卫生,工资很低。这一天,班组长擅自增加她的负责区域,她很抵触,与班长争吵了几句。班长一句话,你明天别来了。她就被辞退了。她本人与我师傅同乡,找到师傅替她出主意。师傅就把这个案子给了我,说:这人也不容易,工资才一千多块钱,你就收上1000元,锻炼一下;案子简单,就是没有证据;她们要求不高,主要想出口气,顺便看能不能争取一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当时,我刚执业,仅独立办了几个案子,哪还敢挑,连连称是。可当我把当事人叫来谈案子的时候,当场傻眼了。她能给我提供的只有一个胸前挂的工牌,其它像合同,工资条等通通没有。那我该怎么去诉呢,举着这个牌子能证明什么?向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仅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还要确认工资数啊。单靠一个胸牌,对方轻易可以予以否认,因为这完全可以自己伪造;还可以说,我们只试用了一天,她劳动不合格就辞退了。我又提出可不可以让工友做证人,她询问了一圈,大家都不敢去。
  • 案子接了来,心里却一点底也没有。人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这是连灶都没有,该怎么办呢?郁闷了几天,最后,我决定亲自去动物园看一看。这天,我提着公文包,进了动物园,一路打听,找到了办公区。一边沿办公区转悠,一边四处观察,试图找到一些可用的证据素材。办公楼前面,有一个宣传栏,我走近了去,细细地审查着。这时突然身后有人喊:“干啥的?”。我回首一看,是一个穿西装的男人,看样子是办公人员。我灵机一动,就问,:“你们领导在吗,我想了解点事。”“你哪个单位的,找领导干嘛,领导去市里开会去了,都不在,你明天再来。”我正不知如何是好,突然就想到了一个主意。我说我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过来检查一下劳动用工情况,领导不在也可以。他一听我的身份,立马变了态度,说不好意思,您需要哪方面的,我看能不能给提供上。边说边把我让到了办公室。来到办公室,我心里早就横下心来,既然这样了,索性冒充了试试看。我就问他,你们单位打扫卫生的有多少人。他说了个数字。我又问,这些人都签没签合同,他很谨慎地说不清楚。我说单位有没有建立考勤制度,他说有考勤。我要过来考勤表,看了一下,里面果然有我当事人的名字,心里暗暗窃喜。我又不动声色地问,这些考勤与工资挂不挂钩,他说挂钩。我说那你把这几个人的考勤和财务工资发放表给我出一份,我加班回去写汇报要用。他果真照做了,把我领到财务室,把指定人员的工资表打了半年给我。一切搞定,我赶紧找借口离开。
  • 有了这些材料后,我依此分别提了近八项的诉讼请求,包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补偿、辞退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补偿等共约9万多。当事人签字的时候连连说,傅律师,我也不要求那么多,能要回双倍工资就可以了。她为啥那么说,因为她在动物园干了6年,工资一共也没拿上6万块,最开始的那一年,月工资6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几年的工资,也差不多就在最低工资左右徘徊。因此,她怎么能相信,通过打官司可以要回这么多钱。
  • 后面劳动仲裁的时候,因为有了我调取的那些证据,进展就格外顺利。尽管动物园的律师提出了证据获得的合法性问题,但毕竟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仲裁委都予以采信,还要求动物园把几年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全部提供了过来。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们差不多全部请求,对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决。我的当事人一共获得近8万多的补偿。这完全超出了她们预期,事后,她们对我千恩万谢,还要多拿出2000元要感谢我,都被我拒绝了。办理这个案子,我出力很多,仲裁加诉讼一共只收取了3000元的律师费,但这个案子给我的成就感和幸福感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 直到现在,我仍然认为这是我办理的最成功的一则案子。真不知道那时候怎么有那么大的勇气去干那件事。事后想想,这种案子,放到现在,我可能都不会接。那时候,一是执业之初,初生牛犊不怕虎,另外一个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确实是尽力在办案。其实,任何事都一样,面对困难,你不去试一下,怎么知道能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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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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