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加班回家有点晚,在限速60码的城区道路上以50码的速度正常行驶,与一名跑步横穿马路的中年男子相撞,(前后30米左右都有人行道,中年男子为了方便准备直接穿越黄实线的机动车道)。朋友赶紧拨打120、110施救。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责任划分结果是朋友全责,需要支付对方70万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入狱两年。就想问一下,正常行驶为什么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中年男子快速横穿马路,是不顾自身安全,甘冒风险的行为!显然是侵占了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道路权,为什么一点责任都没有承担?
页面更新:2024-04-2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