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跨年了,做账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费用跨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是不合常规的现象。费用跨年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很多会计人会觉得比较麻烦,因为它可能涉及到调账、调表、调税等问题。费用跨年又有多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又该如何具体对待呢?今天的下午茶我们就来聊一聊:

费用跨年了,做账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情形一:2020年,公司预提了100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在2021年2月份发放了,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拟在2021年4月完成。

这种情况下,公司直接将100万元年终奖确认为2020年费用即可,不涉及调账调表,也不涉及调税。

情形二:2020年,公司预提了100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在2021年8月份才发放,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拟在2021年4月完成。

这种情况下下,公司也可以将100万元年终奖确认为2020年费用,但这笔年终奖不得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做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对此费用做纳税调整处理,调增应税所得额。

2021年8月,公司实际发放了这笔年终奖后,应将这笔支出追溯至2020年度税前扣除。如何追溯扣除呢?

一是向税务申请退税,二是留待2021年扣除。实操中,申请退税不太现实,留抵比较常见。有一点需要说明,费用往前找补抵税,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看完上述分析,怎么看都觉得麻烦,我建议公司不要把这100万元年终奖记录为2020年的费用,直接确认为2021年的费用更省事。

情形三:2020年12月,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0年12月。2021年1月取得了发票,公司在2021年4月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1月,如果公司取得的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2月,会计操作比较简单,把发票直接贴在2020年12月对应的凭证后面就行。

如果公司2021年1月取得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1月,也可比照上述操作处理,把这张发票贴在2020年12月份对应的凭证后面就行,建议用文字备注一下原委。

此种情形下,无需对该笔费用调账、调表、调税。

情形四:2020年12月,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0年12月。2021年5月才取得发票,但公司在2021年4月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为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公司未能取得这100万元咨询费的发票,所以需要就此费用做纳税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取得这笔咨询费的发票后,应将这笔费用追溯至2020年度税前扣除。可向税务申请退税,也可将这100万元费用留待2021年扣除。

情形五:2021年1月,公司财务发现尚有一笔咨询费没有入账,发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此时公司已经关了2020年的会计帐。

这种情形下,我相信大多数会计人的想法是反结账,把这100万元的咨询费补充做进2020年的帐里去。尽管这么操作略显“轻浮”,但不得不说,这是最省事的做法。

如果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严格,不允许会计人员反结账,鉴于这笔费用金额较大,可能就需要会计人员在2021年1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这里咨询费了。会计分录如下(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预付账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这样处理,等于是调表不调账,麻烦在于公司2021年1月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差额就在这100万咨询费的影响上。

因为2021年1月公司尚未完成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待公司进行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人员可以直接按照调整后的利润表申报企业所得税,无需对这100万元费用做纳税调整。

情形六:2021年5月,公司财务发现尚有一笔咨询费没有入账,发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此时公司已完成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会计处理同上,分录如下(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预付账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问题还在于“调表不调账”,这将导致公司2021年5月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

因为2020年汇算清缴已经完成了,公司的会计人员补录这笔费用后,应将该支出追溯至2020年度税前扣除。要么向税务申请退税,要么留待2021年扣除。

情形七:2021年1月,公司财务发现尚有一笔发票日期在2020年的办公用品费没有入账,金额1000元。此时公司已经关了2020年的会计帐。

如果能反结账,把这1000元办公用品费记录在2020年12月当然可以。如果不能反结账,如情形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也可以。

考虑到这笔费用金额较小,为了不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与难度,将这笔费用直接记录为2021年1月的费用也可以。这么做,不用调账,不用调表,也不用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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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损益   费用   以前年度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发票   会计人员   金额   税务   年终奖   情形   日期   年度   会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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