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富春:文以显道

艺术对于道的显现既不同于哲学、宗教和政治的非艺术的显现,也不同于这些道的非艺术形态的艺术化,而是道成肉身并进入生活世界游戏的直接显现。这就使艺术成为了道的各种显现形态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此便完成了道与文的统一,道与象的统一。

彭富春:文以显道

■ 文| 彭富春

通过对于中西文艺历史的描述表明,艺术是大道或者是智慧的显现。但这并没有完全解决文与道的问题,而是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大道是如何显现于艺术的,同时艺术又是如何显现大道的。

大道就其自身而言是已经显现的大道,它作为语言将自己说了出来。在这样的意义上,道必须是成文之道。作为道的语言虽然是作为纯粹的,不是欲望和技术的语言,但它具有各种历史形态,如宗教的、伦理的、法律、政治的和艺术的等等。这就是说,道的显现可能是艺术的,也可能是非艺术的。事实上,道最初作为语言的发生并没有艺术和非艺术的绝对差异,如原始宗教的巫术礼仪始终伴随着诗、歌、舞等所谓的艺术活动;中国儒家之道的开端也是所谓的礼乐文化,圣人制礼作乐以化成天下。道的艺术和非艺术的发生形态只是历史分化的产物。

如果说道是成文之道的话,那么便没有在文之外的道。但这是否意味着在艺术之外没有道的存在呢?事实上,人们一直认为大道或者智慧比艺术是更为本原性的。大道自身的发生,是既敞开又遮蔽性地存在了,即作为纯粹语言已经言说。这种存在于语言中的道对于任何一种艺术而言都是预先给予的。不仅如此,大道还显现于各种非艺术的形态之中,如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它们与艺术共同存在并彼此相遇。中国美学中的文与道的争论之中的道一般指所谓的儒教之道,也就是属于这种非艺术的道的形态。在这样的意义上,道和文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对于作为语言形态的道而言,艺术必须倾听、接受和体悟;对于那些作为非艺术形态的道而言,艺术也需要理解、借鉴和对话。但这具有一种危险性,即文沦落为道的工具。

上述所说的道与文的关系却并不是道与文的内在关系。艺术性的道和作为语言性和非艺术性的道是同一的,但又是差异的。虽然那些道的非艺术性显现的形态已经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艺术表达的道。艺术所表达的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般认为,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不是明确的,而是朦胧的;它不是理性的,而是感性的,如此等等。这的确是艺术性的道的种种特殊性的体现。但艺术性的道的最根本的特性在于:道成文如同道成肉身。这也就是说,道在艺术中具有了身体性,同时,它还与欲望和工具一起共存。因此,对于艺术而言,在它自己表达这个道之前,这个道不是预先存在的。只是当艺术表达这个道的时候,这个道才开始了自身的生成。于是,艺术作为道之文的意义就是让道作为肉身存在。

但为什么在语言和一些非艺术性的形态之外,道自身还要必然显现为艺术的形态呢?这个问题不仅相关于道自身,而且也相关于文自身。道显现于文在于道要完成自身。这要求它既不能只是居住于语言的王国,也不能只是表现于种种的具体的语言形态及其制度化,而是要获得自身的身体,并进入到生活世界的游戏。而艺术正是关于生活世界游戏的一种显现方式。因此,道的显现必然成为艺术的显现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它自身一条必然的道路。同时,艺术对于道的显现既不同于哲学、宗教和政治的非艺术的显现,也不同于这些道的非艺术形态的艺术化,而是道成肉身并进入生活世界游戏的直接显现。这就使艺术成为了道的各种显现形态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此便完成了道与文的统一,道与象的统一。#大道哲学#

彭富春:文以显道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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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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