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太福案件回顾:28年前非法集资超10亿元,最终沦为阶下囚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其实大部分的经济犯罪中都是这样,当事人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直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年引起轰动的沈太福便是如此,他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最终走上了不归路。沈太福,1954年出生的吉林四平人,要说他的前半生也是一则颇具荒诞色彩的传奇。身高不到一米六的他从小爱好科技发明,是一个十分聪慧好学的青年,读书时始终是班上的前几名。小学到中学,各种奖状把家里的一面墙都贴满了,只可惜一朝失误没考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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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无奈进入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毕业后顺势被分配去了长春市水利局工作。后调入市科协,在四平水库的工程局工作,这几个岗位在当时看来可是金饭碗。许多人想求都求不到,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迎来了改革开放。沈太福颇有眼光的瞅准了机会,1984年,30岁的他辞去了人们眼中的铁饭碗。

成为改革开放第一批辞职下海“吃螃蟹”的人,随后开始创业,与兄弟沈太安办起了吉林省第一家个体科技开发咨询公司(宽城科技开发咨询处)。前期很是艰难,每天骑着一辆破自行车在长春市的街头巷尾刷广告,生意还是很惨淡。他只好通过关系,承包了一家亏损的街道企业——长春锅炉仪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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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沈太福在这家厂成功研制双色液位计,并以其稳定和优异的性能得到了原国家机电部、原交通部等八个部门发文推广应用。这样一来,双色液位计使这个小厂转亏为盈,获利47万元。1989年3月16日,经北京新技术实验开发区批准,沈太福以三十万元私人资本注册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

戴红帽子做民营企业,在这当时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长城公司的集体产权性质。这最后成了沈太福案致命的一环,长城公司成立的第二年,沈太福与辽宁省阜新矿务局的工程师屈维谦、吴江一拍即合走到一起。屈维谦、吴江发明的“逆变型无整流予三相换向器电动机”,也就是调速电机,可以用在发电厂、自来水厂、矿井等许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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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优点是:能自动调节电机速度,使原来大马拉小车变成什么马拉什么车。从而达到节电的效果,节电的效率大概在20%到70%不等,有点风险却还是很有前途发展的。但沈太福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生产,银行也没有兴趣,于是他想到了民间融资。九十年代初,正是投资热情极其高涨的年份,人们对各种有新意的建设项目充满了热情。

不过当时宏观经济复苏,金融管控严厉,民间的融资行为其实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沈太福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地下私募”,可他不仅不低调,还抓住长城公司发明的新型电机属节能项目关键点。当时国内能源紧张一直是瓶颈,故而有节能概念的新技术都颇受青睐,沈太福便借此通过了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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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对外宣称长城公司几年来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研制成功了这种高效节能电机,据能源部门推算如果换上三分之一便能节电400亿千瓦。其前途宏大让人充满想象空间,沈太福的合同中又写着,投资人可随时取走自己投的资金。并承诺每年补偿达24%,所以当沈太福发出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天公司的门口就排了长龙。

二十天的时间,便集资2000万元(后集资达10亿),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迅速席卷全国。其中孙树兴、李时效推波助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许多学者、专家、领导也对他的集资模式表示肯定,甚至有人专门撰文表示。原先沈太福只是想集资生产,可发现集资的利益巨大,他的路走着走着便歪了。不过就在他做着美梦的时候,开始出现问题,他实际上卖出的电机仅6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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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为了进一步制造假象,将集资得来的3.2亿作为营业收入,纳税一千多万元。希望借此表象进一步集资,但有人发现了不对劲,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同时高层也对沈太福的集资高度关注,认为这种模式很容易被效仿,遂下令禁止长城公司集资。结果沈太福不放在心上,召开发布会将利息由24%提高至48%,这下真相彻底揭开。

1993年3月31日沈太福携带一皮箱的钱准备出逃,在机场被捕,数人受到牵连。当时还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所以沈太福最后的罪名是贪污罪、行贿罪。1994年3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11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另外,参与沈太福集资的一些人也受到了惩罚,比如说最主要的孙树兴与李时效。孙树兴收了沈太福两万多元的辛苦费以及密码手提箱等物品,被判有期徒七年。李时效借出差为长城宣传,并以其三儿子名义与长城签订了一份四万元的合同,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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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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