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道:原在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得”)数据分析师王某跳槽b站担任软件工程师,被万得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离职前一年年薪十倍赔偿违约金200万元。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纠纷,需支付万得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万元,相当于王某离职前一年的薪水。王某的代价不可谓不重。吃完瓜小编就一起和大家聊聊竞业限制。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万得为什么可以限制王某跳槽呢?原因在于万得也付出了一定经济代价的。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需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可以对所有的员工实施竞业限制吗?竞业限制人员适用范围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至于其他普通员工,企业没必要也要考虑经济成本。像小编这样的,想被竞业限制还没有机会呢!
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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