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见男子猥亵女儿,将其打伤被抓,认定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男子钱某到金某小店买烟叶,乘金某外出拿烟叶时对金某女儿实施猥亵行为,金某发现后愤怒地用木棒对钱某进行殴打,导致钱某轻伤二级。事后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抓获,法院判决金某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云南陆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母亲的行为什么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男子钱某当时正在实施猥亵,那么金某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免于刑事处罚等同于无罪吗?母亲有没有犯罪?

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法院判决金某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虽然钱某猥亵了金某的女儿,但金某用棍子将钱某打成了轻伤,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刑事犯罪,但只是因为钱某在本次事件中具有重大过错,所以才对打人的金某支持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因此法院作出的是有罪判决。如果母亲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三、男子钱某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男子钱某如果认为对金某判决过轻的也不能上诉,因为刑事案件上诉的权利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钱某在一审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四、男子钱某因被打成了受害人就不要对自己猥亵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了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强制猥亵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因此,男子钱某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母亲见男子猥亵女儿,将其打伤被抓,认定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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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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