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流程须知

工伤申请流程须知

编辑 / 墨垚

排版 / 小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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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一:保全发生工伤事故的证据

1、 交通事故现场要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保留目击者联系方式。

2、 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就医票据,以证明单位支付医疗费的事实。

工伤申请流程须知

须知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对于一些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而言,如果伤残等级较高的,法定赔偿金额也会较高,为了避免企业无法赔付而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工伤保险。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须知三:收集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申请流程须知

须知四: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

法定时限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是30日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示:企业应当及时提交工伤申请,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申请适当延长,若既没有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又没有申请延长的,超过30日,与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定时限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时限是一年内

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特,可超过一年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须知五:作出工伤认定最长不得超过75日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即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5日。

4.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即不计算在最长75日时限内。

须知六:无须经仲裁或诉讼程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

1、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须知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须知八:需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1、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 不服初次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须知九:工伤等级鉴定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就工伤赔付进行协商或要求调解,已经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的可申请先行支付。协商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的可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须知十: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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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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