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成年人暑假“挥霍”30万元留学费用,商家到底应不应该退还

西安一名17岁高三毕业男生一暑假“挥霍”了30万元留学费用,该男生家长正在找寻商家协商退回消费款项事宜,商家到底应不应该退还?


西安未成年人暑假“挥霍”30万元留学费用,商家到底应不应该退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厘清这一事件的责任。

先说说男生家长的责任。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男生家长把30万元存到孩子名下,未设置不让孩子知道的支付密码,未看管好孩子的消费行为,最终导致孩子能够无障碍地大额消费。因此,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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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说说商家的责任。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该男生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消费行为需经其家长同意或追认后才能有效。而该男生的大额消费行为未得到家长同意或追认,因此其消费行为归属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商家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应该返还该男生消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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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们得出了家长和商家都有责任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商家应该返还大部分款项。当然,如果商家违反法律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了禁止进入的场所,参与了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的项目,那么,商家不仅要全额退款,还要另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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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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