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看没看到这则新闻:湖南安化渐冻症病人李小中由于没办法自主结束生命,两次雇佣闺蜜男友杀死自己,但均未成功,还被骗走了4.6万元。
这则新闻引起了我对于死亡方式的沉痛思考。像李小中这样身患绝症、备受苦痛折磨一心求死而自己又有清醒意识的人,如果她在通过了安乐死法案的国家,那么她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地通过积极安乐死实现自己的愿望;然而,在我国,没人敢满足她的愿望,因为积极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正是由于我国没有通过积极安乐死法案,使像李小中这样身患绝症、备受苦痛折磨的人,陷入了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尴尬窘境。
虽说如此,对我个人而言,我是不同意积极安乐死用在自己身上的。我是一个反对自杀的人,是一个主张用顽强的生命力战斗到生命最后一息的人。在我看来,积极安乐死,是借助别人的帮助完成了自己自杀的愿望,也是自杀——变相自杀。这只是我目前的想法,也许将来境况发生变化了,也会情随事迁。
但是,我却同意积极安乐死用在别人身上。这个“别人”指的是,那些身患绝症、痛苦不堪、一心求死的人。让他们减少痛苦,有尊严地死去,不是更加人道吗?
我们都有生命权,都有活着和死去的权利。希望我国也能加快这方面的立法,通过合法的方式满足那些有需求的人的最后的愿望。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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