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发布通告:市主城区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


濮阳发布通告:市主城区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


关于对市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促进城市综合提质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加快城市治理现代化步伐,决定对市城区市容市貌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龙城广场、火车站广场、市体育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中原油田文化宫广场、未名园、新蕾公园广场等广场和各个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及周边乱停乱放、摆摊设点、设置游乐设施、商业促销等非健身休闲行为。

二、各商业门店要落实“门前三包”,做到“一店一牌”,门头牌匾规范,无错字、掉字和不规范用语,橱窗禁止张贴任何物品,店内外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不文明现象。

三、全面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商业街区、背街小巷及学校、医院、市场、大型超市周边等区域的流动摊点。从事瓜果蔬菜销售的流动商贩可到统一设置的临时市场、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进场合法经营。

四、严禁店外摆放、销售商品或从事店外加工、生产、修理、洗车等,发现一次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其实施处罚,发现两次以上纳入不诚信商户黑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在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广告位,擅自设置的广告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内容、比例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发白、掉色、破损的要及时更新。

六、市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坚持严厉打击,加大小广告治理力度;电力、公安、城管、通讯等部门要加大沿街配套设施维护力度,不能有破损、脱色等或乱涂乱画等现象。

七、对违规停放或占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僵尸车辆依法拖离,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依法处罚。

八、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及不服从指挥的;市主城区(濮上路以东、站前路以北、106国道以西、卫都大街以南)内除特殊规定外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行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方向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并实施拖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擅自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违反价格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十一、侮辱、谩骂、拒绝、围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二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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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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