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为诱饵骗钱

8月19日,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蔡某以婚姻为由,对党某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5万元以上。大部分违法所得被退还怀孕,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2019年6月左右,被告人蔡某与男友郭某在江苏某电子厂工作时,通过微信与当某取得联系并成为好友,并确认与当某的恋情。在与当事人的互动中,蔡以房租、路费、还债、学习美容等为由向当事人要钱。交往一段时间后,蔡向当谎称离婚后由父母安排与当当结婚,并以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和流产费用为由继续欺骗。应蔡的要求,当还给他买了金项链、金戒指和手机。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蔡某共骗取当事人150889.29元。 2021年2月,当党想向媒体提起蔡某时,发现蔡年初与郭某结婚,并报案。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退还10万元现金,并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捏造事实,以爱情婚姻为名,使被害人相信属实,陷入婚姻误区,并付钱给被害人。并应被告的要求购买实物。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受侵害,作出上述判断。

法官提醒,在恋爱关系中处理财产时需要谨慎。由于关系密切,恋人之间的金钱交易处理一般比较随意,很少开具书面贷款凭证。一旦关系破裂,关系结束,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所以牵扯到钱。微信聊天记录等要妥善保存。如果是贷款,需要在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上注明贷款。此外,在类似的情况下,贷款人往往在借款人尚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多次贷款。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止损,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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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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