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限购政策

成都市限购政策

成都市限购政策如下:

1、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等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同时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4、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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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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