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信披不完整!上市公司财务总监遭警示


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信披不完整!上市公司财务总监遭警示


张珍义、王海鹏、王治军、黄琳、袁宏贵、刘会丰:


我局自2020年9月起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美盈森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对美盈森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号)。


张珍义于2015年9月至2019年11月担任美盈森董事长及总经理,王海鹏于2019年11月至今担任美盈森董事长,王治军于2019年11月至今担任美盈森董事及总经理,对美盈森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袁宏贵于2013年9月至今担任美盈森财务总监,对美盈森上述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信息披露不完整及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黄琳于2007年9月至2019年11月担任美盈森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于2016年11月至今担任美盈森董事,刘会丰于2019年11月至今担任美盈森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对美盈森上述公司治理不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珍义、王海鹏、王治军、黄琳、袁宏贵、刘会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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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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