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了!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文件来了!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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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标签:小规模   纳税人   增值税   财政部   政策   财税   税务总局   销售额   税收   部门   文件   通知   公告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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