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提到0元中标,投标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违规和不正当竞争。但是0元中标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就在近日又有两个0元中标的项目被曝出。


一个是河南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另一个是河北承德市政务云体系基础云服务项目采购。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两者最终的中标金额都是0元。后者因为又是政务云(0元中标频发领域),中标人又是河北联通这样的巨头公司,所以被严重质疑。


即便有“该项目为单项报价,服务费用以各单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澄清说明在前,也并没有什么用,恶意垄断的说法还是占了主流。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网友对此次事件的评论截图)


“0元中标”现象屡见不鲜



其实,“0元中标”并不算啥新鲜事。早年前腾讯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云就引起了很大反响,不管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反正在当时广告效应满分。


而没过几个月中国电信就用0元力压了中国移动的1分钱,拿下了连云港市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服务项目,“0元中标”就上位成了最吸睛的操作。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犯规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0元中标到底违不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但是0元算不算“有偿”呢?最新的政采法修订草案征询意见中还是删掉了“有偿”两个字,更是无从定论。


特别像政务云这样的项目,首先结算方式灵活性高,再者现在不赚钱不代表以后不赚钱,毕竟云服务项目如果更换供应商,成本颇高,所以这能叫无偿吗?



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则更具人为主观性。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垄断?


再有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的看法,也是难以界定。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反垄断上重拳出击,但反垄断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其实发改委一直在反复强调的“恶意低价中标≠最低评标价法”,才是“违不违规”的核心判断标准。


为了防止恶意的现象,而完全否定甚至取缔最低评标价法,那才是因噎废食。


最低评标价法在国际上被称为是反腐败的评标方法,因为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分法里面容易掺杂太多的人为因素,而最低评标价法主要是客观因素在起作用,给与评委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限很低。


所以应该杜绝的不是最低价评标,而是恶意低价!




怎样鉴定“恶意”低价?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最后项目通过履约验收了就不能界定为“恶意”,这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只要用低价的手段严重干扰了竞争秩序就应该被定为“恶意”。


财政部87号令也明确规定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专家委员会应当责令书面说明理由,解释不清楚的拒绝投标。


同时对于不诚信的投标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恶意低价竞争的防范和监督。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0元中标、恶意低价中标频发,该如何应对?



怎样应对“恶意”低价?


首先要认识到条件相当、低价中标,本来就是政府采购所追求的。也正因为政府采购相对来说透明度、公开性比较高,导致它的竞争性要更强,所以才显得低价竞争在政府采购中愈演愈烈。


那怎样应对“恶意低价”呢?其实一个行业的进步和规范,永远都是监管者、执行者、各方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


主体:确保依法规范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并且提升自身采购能力。


执行者:优化评审机制提升专家专业能力:

首先,改进评审机制;

其次,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

最后,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监管者:规范完善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严惩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延津县   低价   恶意   执行者   不正当竞争   屡见不鲜   河北   透明度   服务项目   政务   主体   最低   现象   竞争   项目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