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凌晨1时许,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安驿中队民警按照统一部署,在环城路设置卡点开展延时夜查行动,一辆陕J1S285小型轿车行驶到执勤点时,当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司机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掉头逃跑。
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凭借丰富的经验,怀疑该车存在问题。于是民警们当机立断驾车寻找该车逃跑路线,未果后民警请求指挥中心调取该路段监控,确定该车从供销社路口驶入。民警在荣华小区找到了该车,随即调取了该小区监控,根据监控信息确定该车行驶轨迹。经查询该车辆车主郭某飞与监控信息属同一人,确定该车驾驶员就是该车车主郭某飞。随即民警打电话请求派出所民警协助找到郭某飞的住所,在与郭某飞交谈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其满嘴酒味,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郭某飞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郭某飞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郭某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延川交警提醒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警部门设卡查车期间
请广大驾驶人积极配合
对为逃避检查而采取冲卡、掉头、逆行
或紧闭门窗拒不配合检查等极端行为者
交警部门将
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予以控制
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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