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川交警大队在开展集中统一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鱼某某(男,30岁,宜川高柏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不能开车上路,却仍心存侥幸,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04月10日晚,宜川交警大队英旺中队民警在宜川县渭清路鸭湾桥头设卡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对由盛园小区向三阳湾小区方向行驶的陕J*****小型轿车检查时,执勤民警要求鱼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发现驾驶员鱼某某支支吾吾,无法现场出示驾驶证,在民警的追问下,鱼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鱼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宜川交警大队办案区询问室接受询问,面对办案民警的进一步调查,鱼某某深刻的反省到:我原以为防疫期间应该不会被查处,今晚又逢周末,加之距离短,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没想到途中被查个正着。目前,宜川交警大队已依法给予鱼某某1500元罚款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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