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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国庆期间,河北邢台天山九峯售楼部门口处,一位女士带着喇叭来到邢台天山九峯售楼部进行维权,从售楼处出来几个人,视频显示其中一位男子立刻就从女子手中抢走了喇叭,从而引发了该女士更是怒火冲冲直奔售楼部里面开始更为激烈的维权行为。
在这里,小编只想说两点:
首先这位女士的维权行为可能不可取,喇叭可能播放着不利于人家售楼部的信息和内容,特别是在国庆期间,正是人家销售旺季,咱这样的维权是不是有些过激呢?是不是可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好呢?
第二,咱们说说这位男士的行为,上来就抢夺这位女士的喇叭的行为更是不可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主文中抢劫罪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主文中抢劫罪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要件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行为方式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第二,胁迫方法
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惧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对方 不敢反抗。
由于要求达到这种程度,所以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恶害相通告。例如,以揭发隐私胁迫交付财物,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这种胁迫难以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以暴力相胁迫的模式应是:不给钱,就当场(当即)实现暴力恶害。也 即,完全剥夺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收起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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