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笔者刚上初中时,政府要求死者火化,对违反者施以“掘坟扒尸”的重罚。我们村就曾发生过一例这样的事,当时死者入土已三月有余,不知怎的乡里就知道了这件事,在一个灰蒙蒙的天气里,死者被人从土里扒出,装进一个塑料袋……有人说已“就地火化”,有人说运到了火化场。作为学生的我,只是在上学的路上影影绰绰看到一群人围在那里,无暇也无从去想:心中高大威严的政府何以要和一个朽腐的死人过不去?
直到后来,自己才为心中“那团影影绰绰的人”找到了答案——那“死者”违反了“火化”政策,当然是应当“扒”出来的……至于为何火化,据说是为了保护耕地——死人怎么能够和活人争地呢?又据说是为了节约——那布匹、木材的都浪费了,活人用什么呢?又据说是为了破除陋习,树立现代文明——是啊,这都什么年代了,还这么“纸人纸马”的烧,中国的“落后、不现代”,都是这些“陋习”惹的祸!又据说……
——顿时,我对“那团影影绰绰的人”平生了不少的敬意!
就这样,火化政策在我少时的记忆中时紧时松,跌跌撞撞地一路走到了现在。紧时,胆小吝啬的丧家去火化,胆大吝啬的丧家就偷埋,有头有脸的丧家便托人花钱买个火化证再从民间找一“唢呐班”吹吹打打地“入土为安”;松时,“重孝”们头戴“孝帽”,身穿“孝衣”,手拖“哭丧棒”,脚趿拉着“孝鞋”,在“唢呐班”的吹吹打打中痛哭哀号,涕泗横流,匍匐跪拜,其哀哀之状让人睹之惨然。
俗语说:民心似铁,官法似炉。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好转,已记不得从几何时,花钱买“证”从四五千元涨到八九千元,到交一万元也无从办证了……现在,虽有极个别神通广大者能“全尸”土葬,但火化已然被人们所“接受”,“顺理成章”地成为丧事的一部分。
但现在来看,火化也仅能成为“一部分”而已,人们还是要整个厚厚的棺木,“孝衣孝帽”依然要叩磕着在“唢呐班”的吹吹打打中把逝者送到坟地的,而且火葬场为了与“市场”衔接,还有是要“骨灰”、还是保留“骨架”等明码标价的增收项目。
如今已过不惑之年的我却迷惑起来,当初强推农村火化的初衷实现了吗?
节约耕地了吗?据有人推算“对2004年死亡的832万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只占用耕地3328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4212万公顷(2002年数字)的0.00234%,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埋上100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0.234%。”——有多少墓地能获得保存100年的殊荣呢?这与当今房地产中的众多“鬼城”与商业中圈而不用的“废弃耕地”比起来,巫之大小怕是并不难区分的。
我们更现代更文明了吗?2004年我国的火化率就已达到50.5%,比美国的30%高出了不止一大截,难道我们比当今的美国更现代更文明吗?这人人心知肚明的事,大概是不必笔者赘言的。
更生态环保吗?只要想想那逝去的旧人在刺鼻的滚滚的浓烟中顷刻间化为灰烬,塞满了“霾”的肺部便像被人猛地扔了块大石头,登时压堵得让人呜咽窒息了。——这哪有深埋处理瘟鸡的方法更环保?
不过有一点确实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多年移风易俗的努力在某些人身上确实起了作用。在丧葬礼仪中,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已不知长辈行礼(叩磕之礼)时,做为晚辈的自己也是需要大礼相还的。更有甚者,我们这里曾有一个教师不幸丧母,当他领着一干帮忙的人为火化后的母亲到坟地与父亲合葬时,他指着两个坟头说:“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一番雷语,雷得众人好生茫然:他的母亲到底和哪个坟头合葬呢?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用法古。想想农村丧葬的种种怪状,我不禁想,农村火化到底为了啥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尊重习俗的基础上,改良土葬,使之达到我们的目的呢?
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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