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县及县以

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政纲纪,根据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的安排,市财政局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8月4日,党组书记、局长李秀卓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深入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后,及时组织各财政分局长、局内设各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兴仁市财政局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根据工作开展进度,8月17日,又组织各班子成员、财政分局长、股室负责人召开兴仁市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再次要求各分局、股室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财政分局长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兴仁市深入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将专项整治内容责任分解到各分局、局内设各机构,明确分局局长、股室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精准开展自查。立足标本兼治,确保长效长治,聚焦财政业务运行、干部教育监管、乡镇财政管理权责等三个方面,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管理、预算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示范创建推动实施及成效巩固、干部管理等事项着力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问题,坚持抓整顿画红线,强化整改落实根治顽疾,全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为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严格时间节点。按照省厅要求,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要求各分局、局内设各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主体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同时明确8月份为自查期 “窗口期”,对“窗口期”内主动坦白交代问题真心悔过的,建议有关部门给政策给出路,对一般性问题免于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检查组,对各各分局、局内设各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工作自查底稿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六是强化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深入剖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缺失的要抓紧制定;制度不完善的,尽快完善;制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废止。要求各分局、局内设各机构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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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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