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县及县以下财政

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兴仁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为扎实推进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8月17日,兴仁市财政局组织召开调度会,就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是践行“两个维护”、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县乡财政治理能力、推进财政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要。各分局、局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财政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各分局要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精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整治工作至7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8月份为“窗口期”,各分局一定要用好“窗口期”这个阶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及早发放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以问题为导向,盯着问题对标对表、源头整改、系统整改、联动整改。同时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列出清单、注标销号,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各分局、各股室负责人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结果负完全责任。凡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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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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