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连续任教十五年以上,可不可以办理退休呢?你怎么看?

不说了,提起让人心酸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我国在不同教育时期同一概念不同性质的称谓。他们相同之处就在于办理退休并不是“连续任教十五年以上”。

原民办教师是已经被所谓的“政策”而清退的群体。甘肃省在2003年9月全面清退了1984年12月31日以后上岗任教的民办教师。当时这些民办教师很多人连续教龄超过15年了,那还有退休的说法?事实上,国办【1997】32号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的“五字”方针,其中就有“退”,而这个“退”是“退养”,即年龄达到60周岁才能办理离岗退养。只可惜那时的民办教师都没有达到离岗退养年龄。直到2016年才落实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政策,即60周岁次月起每月可领取每年教龄8元的养老补助。如今的原民办教师,都已逾花甲,有的是古稀老人了,正为他们的问题跨年度大,成历史性遗留问题了。对于他们那还有退休?

代课教师是至今在岗任教的。连续教龄何止是15年。我身边就有一代课教师,他两年前60周岁了,教育局专门发了文件,退养离岗后按在岗时代课教师工资1380元/月发放。他办理退养手续离开了学校。第一个月领取的是在岗时工资,可第二月领到的只有他16年教龄乘以8元的养老补助了。得到的答复是代课教师只有养老补助,没有退养政策。

看来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办理退休一是错过了“年龄”和时机,是地方政策并不支持。因此,原民办代课教师只有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教龄补助上多做努力了!




心情可以理解,想法应该支持,如果能办理退休,那原民办教师的问题也就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这些为共和国农村教育作出过很大贡献的曾经的老师,也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但是,我不得不来个转折,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基本上等于零。这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

其一,退休是相对于在岗人员而言的,原民办教师,早就不在岗了。加上一个“原”字,就是表明是过去时,民办教师这个词语,已经成为历史名词。早在世纪初,国家已经宣布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转正的转正,退养的退养,辞退的辞退。

而真正遗留的问题,就是当初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这些人,离岗起码20多年了,不在岗的人员是不存在办理退休问题的,从这方面来说,是不可能的。

其二,对于被当初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国家的解决方案是按照教龄年限给予补助,这可以说是已经定下来的方案了,根本就不可能改变。在这个方案的框架下,倒是可以做一些调整。

比如,现在每一教龄补助是10--20元,这个标准是可以提高的,即使是提高5倍,也就是50--100元。如果一位民办教师,教龄20年,则每月可以领取补助1000--2000元,对比现在的消费水平,也许还可以对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我们衷心地希望,各地能设身处地地从原民办教师的实际生活状况出发,为他们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给他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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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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