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是毛泽东针对汪精卫反蒋、反共、亲日口号,为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提出的一条政治原则。
1939年9月16日,毛泽东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指出,在抗日战争中,由于汪精卫提出了“反蒋、反共、亲日”的口号,成为国共两党和全国人民的敌人,各党各派都应团结抗战,集中力量全力反日防日和反汪防汪,并提出了“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政治原则和与汪精卫的口号相对立的“拥蒋、联共、抗日”的三大口号。
这一原则的提出,对于中国共产党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正确处理国共“磨擦”,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
当今,毛主席指出的,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依然为一些企业家所用,奉为至宝;这对一些企业如何展开市场竞争来说,这简直是一针见血,极具指导意义。
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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