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论谭本期语丝核心:
父母的最大职责就是把子女培养好。父母不尽心尽力培养孩子,似如白当了。应受到道德遣责,法律追究。
父母不和睦,自愿选择离婚,但不能伤害子女。即使各自另婚,也不应抛弃子女不管。
陶静出生在云南,从小活泼可爱,聪明伶俐。可对她命运不公的是,从小在大人争吵声中生活。他父母离婚后,陶静就依靠姐姐、姐夫帮助生活。
她父母只顾自己洒脱,对陶静不予管教,放任荡波。姐姐管不过来,陶静读书只是走过场,马虎混完高中。由她人美招祸,“看花者有之,损花者落之”,严重干扰“陶花”成长!
她的姐姐必竟关心妹妹,为她培训美发技术后又帮筹办了发廊。美女开发廊,有些“色狼”也纷至“光临”。有的色狼来引诱纠缠,投其所好,花言到味,巧语入迷。
陶静缺乏生活经验,也没父母撑腰。美女上钩,染上毒瘾,帮所谓男人贩卖毒品。她才20岁就被判死刑枪毙。太令人惋惜!
她在被执行死刑前,还特向警官提出唯一要求。即取出她的避孕环。当法官明确告诉她,能详细说出贩毒背后的经过,举报罪恶的人,就可立功免于一死。她仍把带着血醒罪恶的爱情看得单纯。成为我国女性最年轻的美女死刑案。
陶静的悲惨遭遇,她当然是最终承载者,违法必纠。但她的变质过程,无不与她的父母有关。要说违法,首先是她父母违法了!因为他们没按法定监护人担当应有职责,把亲生女儿推向危难境地。
上述事实已过,难以挽回。但给人们留下沉痛的教训没有过时。做父母的不要得私,只求自己安好,不管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实属缺德不义!
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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