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
①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荒山和荒坡。
③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集体所有。
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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