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你知道吗?
有些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纠纷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做为原告或被告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都极力用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是合法的;那么你知道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有的时候我们找不到证明材料的原件就只能提供复印件,那提供复印件又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的证明材料呢?那就和小编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指能证明本案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记录等,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有效。
二、 书证、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提供人必须说明原件的来源线索,如果对方当事不承认的,还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不能提供就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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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保留原件的,或原件丢失的,还应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知情人,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后的复印件可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四、 除下列情形之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证据的原件,(1)出示原件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印件的,(2)原件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所以复印件要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须提供原件的佐证材料或原件来源线索,查证属实的。
2、 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的
3、 对方当事人认可复印件证明材料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一些有用原件对处理诉讼纠纷等案件是有很大帮助的。
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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