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特大刑案嫌疑人在逃,警方悬赏3万元!家人悔恨,逝者难安

9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发生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谢磊携带一只带血的箱子打出租车,在司机报警后逃走,当地警方速度开展行动,发布协查通报,悬赏3万元破案。

9月7日特大刑案嫌疑人在逃,警方悬赏3万元!家人悔恨,逝者难安

据报道,附近多名商户表示,嫌疑人谢磊拖着黑色箱子在路边打车,出租车司机发现箱子有异常后报警,谢磊在警察到来前逃走,经民警勘查,皮箱内为一具女性尸体。

9月7日特大刑案嫌疑人在逃,警方悬赏3万元!家人悔恨,逝者难安

协查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谢磊,男,33岁,身份证号码612326198811021414,陕西省宁强县大安镇桑树湾村一组17号人,电话1887066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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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泰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对外透露案件情况。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如有发现嫌疑人请联系:袁警官电话13576608595,邬警官电话5979667315。凡提供有效线索直接破案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于这样穷凶极恶的匪徒,我们深恶痛绝,希望警方能早点抓获嫌疑人,还被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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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自古以来就是罪大恶极的,给别人、给家人带来深深的伤痛,那在事情发生之后,我们谴责嫌疑人的时候,该怎么对待其家人呢?

法律上:

罪责自负原则是刑法的原则之一,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因此本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不会牵连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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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
  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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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外:

任何事都有代价,有些代价不仅仅需要自己承担,还需要家人承担的。关系越近的,受到影响越大。

比如,杀人犯的孩子都会被歧视,甚至有些时候还会被可怜。很多时候,法律惩罚杀人犯并不足以平息民愤,于是这些怒火就烧到了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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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从来都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性创造的体现,是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

愿,坏人得到严惩,好人一生平安,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和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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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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