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幕凶案」深夜楼上传来吵架声,神秘凶手抛下尸体夺门而逃


「银幕凶案」深夜楼上传来吵架声,神秘凶手抛下尸体夺门而逃

这场拥有完美目击者的凶案,却隐藏着难以看穿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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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幕凶案」深夜楼上传来吵架声,神秘凶手抛下尸体夺门而逃

本文约6850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深夜12:10。

城铁从两栋居民楼之间呼啸而过,发出了巨大的轰鸣声。

这响动让一位住在城铁轨道边的女士颇为头疼。

本来就不浓的睡意被这噪音扰得一丝不剩,她恼怒地发现,自己临睡前居然忘了把窗子关好,起身正准备关窗,却一眼看到了窗外让人惊恐的一幕……

隔着疾驰而过的城铁,对面楼上的两个人似乎正在激烈地扭打。突然,其中一个人抽出了一把尖刀,刺向了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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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吗?杀人了!”女人正在惊讶时,有人已经拨通了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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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火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五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倒在血泊中,他胸口上插着一把弹簧刀,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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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周围群众时,警方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住在案发现场楼下的老人说他听到了杀人过程,并且看到了凶手。最重要的是,老人认识那个凶手:他竟然就是死者的亲生儿子!

一个小时后,这位目击者口中的杀人犯就被警方缉拿归案。

但儿子真的杀了父亲吗?目击者真的看到了凶杀过程吗?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电影《十二公民》,将逐步为你揭开案件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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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发生后,大批媒体记者闻讯赶来,很快就曝光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细节。

由于此案牵涉到“弑父”这样令人发指的罪行,一经报道便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民众都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一时间,声讨四起。

此时,政法大学刚好在为一批考生安排英美法模拟法庭的补考,于是就把这起风头正盛的“弑父案”定为了考试题目。

考官要求考生们提前通过各种渠道去搜集该案所呈现的有效证据,并组成模拟法庭来进行审理,而他们的亲友则要组成手握生杀大权的12人陪审团,一同参与这次补考。

模拟法庭的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补考考生们扮演的公诉方,尽量还原了这个案件的所有细节,并给出了嫌疑人(即死者的亲儿子)的定罪证据和有罪推论:

凶案现场对面楼女士的证词,她隔着城铁6节车厢的最后2节看见嫌疑人捅了他父亲;

凶案现场楼下的老人的证词,他亲耳听见嫌疑人大喊“我要杀了你”,1秒钟后听到重物倒地,15秒后又目击嫌疑人逃离案发现场;

凶器是一把侧跳弹簧刀,它是由罕见的纯手工工艺打造的,与嫌疑人自称丢失的那把款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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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无法提供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

嫌疑人长期被父亲勒索钱财,一次次被勒索引发了他的愤怒,因此嫌疑人有杀父动机。


听取完模拟庭审后,考生亲友团扮演的陪审团必须以“12:0”的票数投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结果,这场考试才算真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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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有罪的,请举手。”

在临时征用的场地里,12位考生的亲友围着桌子坐好。1号陪审员——也是本次陪审团的团长——发起了首轮投票。毕竟模拟庭审里的证据非常丰富,所以大家一开始觉得全票通过不是什么难事。

但令人意外的是,8号陪审员并没有举手。

他认为,本案的嫌疑人有“无罪”的可能。

8号的行为立即引起了其他成员的不满,大家认为这只是一场补考,陪审团不过只是“陪跑团”,8号的做法显然是没事找事。

但8号却显得固执又认真,他的一席话,很快让部分人进入了状态:庭审虽是假的,可案子是真的。面对一个即将被判死刑的嫌疑人,手握生杀大权的人是不是更得谨慎些?

“这场模拟审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并不公正。整个审理过程,都是建立在认定嫌疑人有罪的基础上展开的。没有人关心过嫌疑人是否存在‘无罪’的可能,也没有人核实过证据是否确凿。”8号陪审员如此解释道,“在一场真正的审判中,执法者会站在‘嫌疑人无罪’的立场,去展开调查和论证。这才符合‘疑罪从无’的法理。只要在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过程中,还存在疑点,就无法认定其有罪。”


8号的看法很快便激怒了其他人,他们纷纷表达了对8号的质疑和不屑,还有人坚称这个案子在审判中所展出的证据是非常充足的。

但8号很快就通过条理分明的分析说明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第五条证据是杀人动机,严格来说,这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仔细推敲的话,这个动机也并不完全成立。

“勒索可以造成愤怒。但杀人就是两回事了。据我所知,这对父子刚刚重逢没多久,即使感情不和,有一定摩擦,也不会那么快升级为杀人泄愤的行为。”

而把第三和第四条证据结合起来看,当嫌疑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时,不能仅凭他有一把和凶器一样的弹簧刀,就断定他到现场杀了人。因为,本案的凶器不具备唯一性。

为了证明这一点,8号陪审员竟然拿出了一把和凶器一模一样的刀。这是他为了参加今天的模拟法庭,特地提前从网上买的,价值66元还包邮。(注意:弹簧刀属于管制刀具,通过任何形式买卖管制刀具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切勿模仿电影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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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一样的刀


如果按照以刀寻人的思路,那么能买到多少把这样的刀,就存在多少个嫌疑人。

至此,后三条证据都被8号推翻了,他的较真让现场所有人惊讶不已。

但之前已经投过有罪的部分陪审员依旧不服,他们认为即使这三条证据存疑,但前面的两条目击证词的证据还是最直接有效的,所以8号就是乱找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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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8号陪审员要求再次投票,他坚信一定有人会认同自己提出的疑点,并且愿意认真对待这场讨论。果然,这轮投票的结果是10:2。

在8号陪审员的坚持下,大家终于开始坐下来认真梳理这件案子中的其他证据,也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两名证人分别提供的证词。

其中的一个老人隔着楼板亲耳听见了杀人经过,之后还目击了嫌疑人的逃跑。另一个女士则隔着城铁,亲眼看见了杀人经过。

他们的证词难道还不足以证明正是嫌疑人杀了他的父亲吗?


可当8号陪审员带着大家推敲这些证词时,其中的漏洞就显现了。

结合老人和女人的证词,已知凶案发生时,城铁正好经过,周围的一切声响势必会被城铁的轰鸣声掩盖。那么老人是怎么听得清那些声音的?

“无罪!”5号陪审员在听完这番推论后改投了无罪,“万分之一的错误,对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百的灾难。”

5号陪审员是一名刑释人员,他能深切体会到证据无误的重要性。他在服刑了1年半后,却被告知判错了。当初无罪的他,含冤进了监狱。等再出来,人生已经彻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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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入狱的5号


因为人言可畏,没有人愿意真正接纳一个蹲过牢房的人,即使那只是一次误判。

除了5号之外,其他人的立场也开始动摇。不知不觉中,支持无罪和有罪的人数比例成了4:8。


8号陪审员继续对老人的证词进行了分析,老人的原话是:“我听到有人倒在地上后,赶忙起床跑到房门口,正好看见死者的儿子从楼上跑了下来,走了。”老人强调说,这一过程用时15秒。

但在公开接受采访时,老人是拖着一条腿走路的。老人有中风后遗症,行动迟缓,即使“跑”起来也没有正常人走路快。在短短15秒内,他真的能从卧室“跑”到门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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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老人目击过程


陪审团的成员们查阅了房屋的平面结构图,发现老人卧室到家门口的距离约16.4米。如果他“跑”过去,每秒的移动距离要超过1米,这就相当于一个正常人的行走速度,对老人而言,能达到这一速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综上可见,老人的证词充满了谎言!

那么,问题来了:老人为什么要说谎?他难道故意想要陷害嫌疑人吗?


8号陪审员查找了此案的相关资料,得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老人并不是故意说谎的,他的证词有误,是和记忆出错有关。

案发几小时前,死者的儿子到过一次现场,与死者发生了争执后才离开。当时,楼下的老人极有可能听到了父子俩的争吵,并撞见儿子离开的这一幕。几小时后,案件发生。由于老人上了年纪,记忆力变差,就把之前发生的事安在了真凶身上,错把死者的儿子当成了凶手。

所以,老人的证词是无效的

听到这里,更多的陪审员陷入了沉思。

下一轮投票结束,结果变成了6:6,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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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个时候,陪审团的讨论气氛和最开始相比,已经截然不同了。

没有人再着急要得出定罪与否的结论,大家开始认真翻阅全部资料,主动寻找证据中可能存在的疑点。

这才是他们真正扮演陪审团角色的开始。


2号陪审员找出了一条不合理的证据:尸检报告中的刀伤走向可能与嫌疑人身高不符

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刀口走向呈向下、向内的角度。换句话说,刀是自上而下刺入死者的胸膛的。

可嫌疑人要比被害人矮11公分,他该如何在被害人身上形成这样的致命伤呢?

有一位陪审员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假设,如果嫌疑人反手握刀,举高下刺,那么他就留下类似的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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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手握刀,举高下刺


但是,侧跳弹簧刀的刀刃在弹出时最便捷的方式是正手持握。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这把刀在嫌疑人手中要经历一个倒手的过程。只要倒手就会浪费时间,必定让人在打斗中失去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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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手握刀,上挑刺入


所以,这个假设被在场的其他人推翻了。

这一系列的不合理,说明行凶者也许另有他人,而这个人应该比受害人高大才对。

有了这一个关键证据,陪审团内部又发起了一轮投票。这一次,9人支持无罪。


还有3名陪审员始终坚信嫌疑人有罪,他们认为有一条证据目前还是无懈可击的,那就是女证人的证词,她亲眼看到嫌疑人杀了他的父亲。

看着这条证据,8号陪审员沉默了,他虽然隐约觉得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还没想明白那到底是什么。

的确,女证人不是老人,记忆不会出错。她连凶案是在后2节车厢通过时发生的都记得一清二楚。同时,她也没有陷害嫌疑人的动机。那这种微妙的违和感来自哪里呢?

犯难之际,4号陪审员及时给出了启示。由于眼睛近视,4号陪审员疲劳时会揉捏鼻梁,不戴眼镜看手表时会眯眼,并且鼻梁上有被眼镜压出的深坑。同样的情况,在女证人接受电视台采访时也出现了。唯一不同的是,她当时没戴眼镜!

8号陪审员恍然大悟:女证人是近视眼,为了在镜头中好看,采访时特意摘掉了眼镜。

知道了这一点,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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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再倒退回案发的晚上,呼啸而来的城铁惊扰了女证人的睡眠,她起床关窗时,下意识望向窗外,正好看见杀人过程,但眼睛近视的她根本不可能看清行凶者是谁。

因为,睡觉时她是不可能戴着眼镜的,所以站在窗前时她也没戴。而即使她真的戴好了眼镜,要在黑夜中距离几十米外看清另一个人的面孔也很有难度,况且这一切发生得还非常迅速,只有短短几秒钟时间,当时她和现场中间还隔着一辆正在穿行的城铁。

当警察找女证人了解情况时,她可能已经知道,有目击者证实了凶手是死者的儿子。人云亦云,她也就顺势指认了嫌疑人。

至此,庭审中给出的所有的定罪证据都被推翻。

陪审团内再次发起投票,11票支持了无罪,还有一人始终不肯认同大家的推论。

他是3号陪审员。

其实,他只是在情感上无法认同这个结果,因为他也是一个失败的父亲,就像本案中的死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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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与8号起争执


当着其他陪审团成员的面,3号说出了自己的故事。

因为不让儿子玩摇滚,他动了手,却被儿子推了一跟头。在“以孝至上”的环境下长大的儿子,吓得离家出走了。一走6年,杳无音信。妻子也因此离开了他。

他对儿子既生气又想念,他想挽回破碎的家庭却不知从何下手。

所以当3号陪审员得知案件中的死者也是父子反目、妻离子散时,产生共情,他觉得嫌疑人的刀捅向了自己。而一个敢跟父亲动手的臭小子,即使没有杀他的父亲,也应该有罪!

讲完自己的遭遇后,3号陪审员坐在一边独自垂泪。但他内心其实也明白这并不是理智的选择。

“我们最后投一次票吧。”等到3号的情绪平复后,陪审团长再次提议:“同意无罪的,请举手。”

这次,12只手全部庄严举起。他们推翻了庭审的结论,却得出了一个让所有人不再质疑的合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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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支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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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政法大学的这场模拟法庭的补考终于结束了。从有罪到无罪,从“证据确凿”,到推定证据疑点。

这是一场充满了辩证思考的真相探寻之旅,其中的8号陪审员是推动整个过程的绝对力量。而这场虚拟审判最终得到的结果也让8号陪审员格外满意,他离开考场后心情轻松,阳光满面。

他明白,那些将来可能会成为法官的年轻人,可能已经从中学会了什么才算是“证据确凿”。这一点比他们得到一个合格的成绩更重要。

那么这个8号陪审员是谁呢?他为什么无比在意这场虚拟的庭审呢?

从他无意中落在投票室的工作证上,我们找到了答案——他叫陆刚,是一位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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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模拟法庭的补考中走出,回到真实的案件中,文章开头的儿子究竟怎么样了?他被认定有罪还是无罪了呢?

公安机关按照办案流程把案件转到了检察院。但由于案件证据存在疑点,秉承“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

此结论一出,该案再次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于是警方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之后又向检察院提出了复议,但结果依然不变。

一个月后,真正的凶手终于被警方抓获。蒙冤的儿子也终于重获清白。


以上就是电影《十二公民》讲述的所有故事内容,它改编自1957年的经典电影《十二怒汉》。故事情节基本相同,都讲述了一起由陪审团推翻的“有罪”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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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民》电影海报。图源:豆瓣电影


不同的是,《十二怒汉》的故事发生在拥有陪审团制度的欧美国家,而《十二公民》则只是用虚拟庭审的方式展现了同样的故事。而在两部影片的庭审中,被反复强调和关注的概念是相似的,那就是“疑罪从无”和“证据确凿”的重要性。

在真实案件的审判中,证据都不是单一存在的,还需要考虑它们是否能构成完整的、符合逻辑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彻底还原案件的真相。

在这部电影中,检察院对这起“儿子杀父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也是“疑罪从无”的体现,它高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可以说,“疑罪从无”是现实社会中避免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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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河南的赵作海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农民赵振裳失踪4个多月后,其家属怀疑同村村民赵作海和他的失踪有关,因为二人曾有过经济纠纷,遂向公安机报案。

1999年5月8日,当地村民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认定了赵作海的作案嫌疑,并于次日将他刑拘。之后的一个半月内,赵作海多次做出了有罪供述。

次年2月13日,他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赵作海一直被关在监狱内。直到2010年4月30日,“死者”赵振裳又出现了,这起冤案才有机会被翻案重审。

经当地法院的检察人员反复核查后,此案中赵作海被定罪的证据中存在的重要疑点被纰漏出来:

1.赵作海的口供有多次反复,且其中有多处矛盾,最可疑的是他关于抛尸的细节表述不详,高度怀疑当年的口供获取存在诱供和逼供的可能;

2.当时DNA技术尚未全面普及,而村里挖井发现的那具尸体在之后的鉴定中也并未比对上任何有效的DNA信息,所以死者身份其实一直无法确定。这是整个案子中最大的证据漏洞。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法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他在监狱中度过的人生最黑暗的11年,在此刻终于宣告结束了。

实际上,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类似“赵作海案”这样的冤情已经几乎不会再出现,公检法部门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贯彻和维护“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

1.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2.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3.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4.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5.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但针对“疑罪从无”,社会上一直也有质疑的声音:说它可能保护了无辜者,但也可能会让一些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悬案和迷案正是因为证据链缺失,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遗憾,例如小站更新过的美国凶案:6岁选美小皇后,圣诞夜惨死在地下室(戳这里回顾案情)。

但那些人暂时逃脱了法律制裁,并不是因为“疑罪从无”有问题,而是因为其他某些客观或主观的原因。

随着刑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相信终有一日,那些暂时的漏网之鱼都会落入法网,为他们所犯下的罪付出代价。


互动话题:

你是怎么看待“疑罪从无”的?“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和“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两种观点你更支持哪一种?为什么?欢迎加入讨论。


主稿:王小衎;顾问:JOJO;编辑:鲁鲁修;质检:天空;题图:鲁鲁修;排版:CC

除特殊说明,文中配图均来源爱奇艺电影《十二公民》,题图来源:《 Voice 3》

参考资料:

1.爱奇艺电影《十二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果壳网《十起最成功的“完美”劫案》

4.赵作海:11 年冤狱后死者复活.《中国冤案纪实》


本文系【法医秦明】头条号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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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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