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公婆带娃,回娘家丈夫提离婚她要求19万元补偿天,法院判了


杨先生和齐女士于201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18年1月结婚,同年5月生育儿子杨某某。杨先生长年在外地做生意,儿子杨某某跟随齐女士在台州居住生活

在共同生活期间,杨先生和齐女士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且齐女士与公婆同住照看小孩,与公婆育儿观念有分歧 ,齐女士带孩子回了娘家。

夫妻矛盾越来越深丈夫决定起诉离婚

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 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丈夫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离婚诉请

今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其抚养。

最终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同时补偿齐丽1.5万元,奇女士不同意判决结果,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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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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