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三星”考

《诗经》“三星”考

顾炎武曾谓“三代以上,人人知天文”,这一论断的主要依据,就是存在于《诗经》《左传》中的众多天文事象:“‘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顾炎武《日知录》,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3页)《诗经》中的星象往往承担着特别的表意功能,对这类事象的解读时常会左右到对《诗经》经义的阐释。天文星象本身具有客观性,它与历法、方位之间都有着实在联系,也可以通过推算和模拟加以复原,因此不能以“诗无达诂”作为辨析的终点。在今天,结合新材料与新手段重新检讨《诗经》所涉天象,应当是一项有意义并且可行的工作。

“三星”就是诗经所涉星象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见于《诗经》共有三处,分别是《唐风·绸缪》《小雅·苕之华》中的“三星”,《召南·小星》中的“三五”。三首诗中出现的“三星”,被释为参宿、心宿抑或河鼓,影响着历代学者对其写作技法的批评,对文本功能及作品属性的判断。借助现代天文知识与星象模拟工具,我们一方面能判断《诗经》原文的“三星”所指,解明诗篇性质;一方面则得以明确历代《诗经》研究者的阐释依据,理解他们作出不同判断的观念背景与历史语境。

三篇之中,《小雅·苕之华》之“三星”最易辨析。古来对其诗旨亦少异议。录全诗如下:

苕之华,芸其黄矣。心之忧矣,维其伤矣。

苕之华,其叶青青。知我如此,不如无生。

牂羊坟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

毛传谓此诗为“大夫闵时也”,今人一般认为此诗写的是涝灾之年的景象。诗中“三星”,郑笺、孔疏皆以为是心宿,郑笺谓:“喻周将亡,如心星之光。曜见于鱼荀之中,其去须臾也。”然而,除此比喻意义外,就不再有更直接的证据表明“三星”指代心宿了。洪亮吉《毛诗天文考》直用郑说,朱熹则未明言“三星”所指。诸家皆接受《苕之华》是对灾荒年景的描写,“三星”的所指并不影响对诗旨的阐释。

对星象之判断当从节令始,考察诗中其余意象,即可推断此诗所咏时节。“苕”即凌霄花,《尔雅·释草》:“苕,陵苕,黄华蔈,白华茇。”据此可知,诗中“芸其黄”即指苕之黄花,亦称“蔈”。《淮南子·天文训》:“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高诱注:“定,成也。”古人以凌霄黄花盛开为秋分物候,其时应为农获时节。然诗中却空见苕华,人、牲皆饥。将以《苕之华》所咏节令定为秋分,合情合理。

心宿三星作为标志性的夏季星象,不具备象征秋分节令的典型性。这一天的心宿于上午偕日东升,日落后一小时左右即没入地平线。要看到心宿“在罶”之象,只能在这短短的一小时之内。考虑到古代渔捕活动常从入夜始,至天明终,《苕之华》作者对渔捕一无所获的感叹,当在天明之时,而此时的心宿还尚未升起。最后,从光学角度而言,假如诗人身临鱼罶之前俯身察看,水中映照出的只可能是天顶群星,不可能是远在西方地平线,欹然将落的心宿三星。因此,将三星释为心宿,既忽视了星象对节令的象征意义,又不符合夜渔的时间规律。

既具备对秋分的象征意义,又能在这一天出现在凌晨,且能映于水中的“三星”之象,只可能是参宿三星。秋分前后的参宿于夜半东升,直至日出前仍高悬南天。夜渔终了,东方未明,诗人俯观水面,空罶中映照出的正是高悬头顶的参宿三星。

综上可见,《苕之华》中的“三星”只有释为参宿才能成立,全诗所涉意象俱为对物候的书写:在一个荒年的秋分前后,诗人于天明时分结束夜渔,察视篓中却空无所获。凌霄的耀耀黄华,参星的凛凛寒辉,秋分物候的“合时”反衬着荒年的“不时”。

《召南·小星》中的“三星”,争议更大,定论更难。录其全诗于下:

嘒彼小星,三五在东。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嘒彼小星,维参与昴。肃肃宵征,抱衾与裯。寔命不犹。

《小星》将“三星”与“五星”连称,并呼为“三五”。历代学者对“三五”的含义各执一说。毛传释其为“三心五噣”,即三星为心宿,五星为柳宿,郑、孔从此说。然而如笺所云,“心在东方,三月时也;噣在东方,正月时也”,心、柳二宿不可能同时见于东方,何言“三五在东”呢?郑玄的解释是,正因为三星与五星并非出现于同一季节,所以此句就是对终年星象的一个概括。毛诗以《小星》为美夫人德行之诗作,从而指出“小星”非谓“三五”,而是指代伴随着三心五噣这样的大星宿,出现于夜空中的无名之星。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以“三五”喻贤夫人,以“小星”谓群妾,在阐释上也能自圆其说。然而从诗篇的语法结构来看,“嘒彼小星”语气未断,下句又另说“三五”,诗义不畅;且上句“三五在东”综括全岁,下句“维参与昴”又专咏冬季星象,这与诗歌的复沓结构殊不相称,毛、郑之说恐不成立。朱熹《诗集传》直言“三五,言其稀”(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2页),认为“三五”非指特定星象,而是对星辰疏渺之景的写照,吟咏的应该是初昏或将旦时的天象。但在诗义上,朱熹仍从毛、郑之说,只是未推求“三五”与“贤夫人”之间的喻指关系,只将“三五”视作清新的写景之语。

洪亮吉似乎同样认为毛、郑的解释过于迂曲,于诗义不通,不过他提出的解释相形之下更为复杂。《毛诗天文考》认为,“三五”共有十五颗星,所指代的是心宿三星、亢宿四星、氐宿四星、房宿四星。此四宿为夏夜群星,若按洪说,则此诗上篇咏夏夜,下篇咏冬夜,上下两篇为对应关系,亦可成理。接下来,洪亮吉援引孔疏认为,“三五”虽为星象,却不可能对应下篇的“参昴”,因为昴宿共有七星,“五既非昴,则三亦非参”(洪亮吉《毛诗天文考》,广雅书局光绪十七年版,第1页)。这一推论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昴宿是一个疏散星团,肉眼所视数目未必绝对,例如其星数目于印度文化中为六,于希腊文化中为七(在印度神话中,昴宿星团是战神室建陀的六个母亲,希腊神话将昴宿星团中的七颗星称为普勒阿得斯七姐妹);且星宿的建构具有主观性和历时性,唐人、清人以昴宿为七,未必周人也以昴宿为七;其二,即使五星非昴,也不能就此推论三星非参。

针对“五星非昴”这一因知识发展而产生的思维定势,王引之提出了极好的反驳。王氏借汉纬《论语比考谶》“五老游渚,飞为流星,上入昴”的传说,证明汉时曾以昴宿为五星,故“三五”即为下章的“参与昴”(王引之《经义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138页)。闻一多进一步从音韵角度佐证王说,认为“昴为五老,昴讹为老”(《闻一多全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卷,第43页)。若是,此篇当反映冬季入夜时,参、昴二宿初升时的景象。王先谦从该说:“诗盖即一日夜行所见之星以起兴,必不举终岁更见之列宿。”(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22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解释诗旨,谓为小吏夙夜奔忙之叹。

以上四说虽皆能成理,却有迂直之别。《小星》一诗,若用朱说,则为h具民间色彩的清新小诗;若用洪说,则为上篇咏夏,下篇咏冬的对称诗作;若用王说,则为感发冬夜事象的即景之作。仅就对“三五”的论证而言,毛、郑之说伤于过曲,且害于诗歌结构之美;洪说虽然同样过曲,但构造出上下篇的对称结构,不乏新意;朱说简朴质直,但未能考虑上古以天文事象入诗的特殊性;王说兼顾了诗歌上下篇作为整体的同一性,其以三星为参,五星为昴的推理,简洁有力,较他说为优。

考察上古天学知识观念,可进一步排除“三星”指代心宿的说法。心宿三星以红巨星大火为中心,左右二小星为辅,以“三星”指代这一形态似不恰切。再者,大火曾是殷人测定岁首的依据,被称为“商星”,具有指代族群与王权的神圣性,在先秦时期仍是重要的授时星象,不可能被归为“小星”并与“三五”合称。汉时为迎合统一王朝的意识形态要求,建构出以北极、紫微等象征皇权的星象为中心的天学体系,心宿被降为拱卫北极的二十八宿之一。汉儒将心宿视作与其他诸宿并列的星象,是为历史语境所局限。因此,从形态和授时地位来看,“三五”之“三星”非指心宿可知。

结合全诗文本,上半篇只写小星三五在东,当指小吏初见东方有星辰三五,未及言至星名,至于下半篇补叙小星“维参与昴”,符合认知渐进之理。将《小星》“三星”释为参宿,“五星”释为昴星团,不但更符合诗歌义理,也符合上古天学知识观念的实际。

最后需要辨析的是“三星”歧义最多,阐释分歧也最大的《绸缪》一诗: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见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汉儒相信《绸缪》是对晋国婚姻失时的讽刺,“三星在某”指的是某个特定星象出现于不同时节的情况。毛传以为婚时在冬,“三星”指冬季参宿,“三星在某”分别指代自初冬至开春的三个时节,《绸缪》是举正时之“常”以反讽。郑玄则以为婚时在春,“三星”指夏季心宿,“三星在某”分别指代从立夏到夏至的三个时节,《绸缪》是据婚时之“失”以直刺(将“三星”解为心宿,除了应合“失时”的意义之外,郑笺更作了天人感应式的阐释:“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又为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为候焉。”(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64页)“婚时”是毛郑两家阐释《诗经》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对《绸缪》“三星”的解释,既是对“婚时”的印证,也关系到二人诗经阐释体系的建构。

汉以后的注家脱离了“美刺”二元论的语境,并提出“三星在某”有可能指一夜之间的变动。朱熹、洪亮吉从郑说,认为婚时在春,三星应指夏季心宿:“此诗男女既过仲春之月而得成婚,故适见心宿也,星随天转,昏而东,夜久而东南隅,夜分而正南。”(《毛诗天文考》,第4页)比之郑玄从诗教角度判断《绸缪》是“刺”诗;朱熹的解释更为柔和:“国乱民贫,男女有失其时而后得遂其婚姻之礼者。”《绸缪》于是为夫妇“喜而自庆”,互诉衷情之诗。这一申发,软化了“时”作为伦理判断、秩序规范的坚硬框架,为“失时”赋予了更多同情的理解,也将《绸缪》的阐释从政治讽刺引向了社会生活。

近世也有学者提出,“三星”指代非一,其在天者为参,时在冬季;在隅者为心,时在春暮;在户者为河鼓,时值新秋。朱文鑫认为,《绸缪》咏三星应为泛指,先咏参宿,以记季秋燎炬之礼;再咏心宿,以述暮春男女怨旷之情;末咏河鼓,以记新秋嫁娶之事(参见朱文鑫《唐风三星说》,《天文考古录》,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21页)。陈子展《诗经直解》亦持此说,且提出此诗为婚礼当晚“旁观见人嫁娶之辞”,这或是对“岁时说”和“一夕说”的调和。

《绸缪》“三星”所指为何,所咏是为一年抑或一夕之事,关系到对诗歌旨趣和功能的判断。毛郑两家谓星象为年中之变,诗歌以婚姻岁时为主旨,属于政治讽刺诗;朱熹、洪亮吉谓星象为一夕之变,诗歌为婚礼当晚的夫妻对唱;陈子展、朱文鑫谓其诗咏三种年节星象,却是婚礼当晚的仪式歌。笔者以为,《绸缪》一诗既以三星起兴,在指代上应存在承续关系,《绸缪》三章“三星”所指应当相同。

结合前文对《苕之华》《小星》的论断,分别从文字与文化的角度进行考察,可以认为《绸缪》“三星”所指亦为参宿,整部《诗经》中的“三星”所指,具有唯一性。

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三星”或为“曑星”“叁星”的简写。传统文字学家均认为“参”字与参宿有关,甲骨文中的“参”字,包含三个“口”形;金文“参”字形与之相近,保留三星形与人形,又于左侧增三横点,后演化为三撇,与人形一并演化为“”。朱芳圃《释丛》谓“参星象参宿三星在人头上,光芒下射之形”。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参”字“三身四足,皆明大,中央有伐,斜曳,亦三星。微,象光大,下垂彡。”如此可知,甲骨文中的“参”,横向三星是对参宿三星的象形,纵向之人形可能是对数目较模糊的伐星的象形。金文于人形旁另增三画,应该意在指明伐星的确切数目,并进一步强调参宿的周边星象与相对位置。近年有研究者提出,“曑”为母字,隶变为“参”,假借作“叁”(姜磊《释“曑”》,《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据此推论,《诗经》等先秦文献中出现的“三星”,有可能都是特指“曑星”,亦即参宿。

《诗经》“三星”考

图1 “参”字甲骨文字形(《合集》17600)与金文字形(卫盉)

从文化地位来看,参宿三星是冬季夜空中的标志性星象,虽不像大火星那样具有代表国族的神圣性,但由于是二至点的典型星象,在上古神话中也拥有一席之地(《左传·昭公元年》:“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沉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可以认为,参宿的授时价值在心宿之下,河鼓之上,以“三五小星”名之;不失其宜;以“三星在天”授时,恰得其分。

明确“三星”为参宿,为我们解读《绸缪》提供了一个基本立场,即诗中婚礼举行于冬季。再具体到“三星在某”是一夜或一季的位移,就要结合诗中的其他证据方能定论。已有学者指出,三章中的“束薪”“束刍”“束楚”是为婚礼中“亲迎”“燎炬”之俗(邵炳军《<诗·唐风·绸缪>诗旨补正》,《诗经研究丛刊》2008年第1期),结合全诗明朗的基调,对合时物候的强调,可判断《绸缪》为冬季婚礼当晚所用仪式诗。

考证“三星”的所指,可以发现,《诗经》中出现的星象标志往往带有序时纪事的功能。这种功能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事件发生的节令,二是判断事件的时序价值。

借助星象以记述节令,渊源于上古观象授时的传统。《夏小正》《月令》以物候判断节令,进而安排人事活动,就是对上古时序生活的写照。《诗经》作为上古仪式与农事传统的文字遗存,对星象的记录有着深厚的现实需求。如《七月》以大火西流判断节气;《渐渐之石》以“月离于毕”预测雨季降临;《定之方中》观察定星方位以安排营造时期。可以说,星象的入诗,最初必然基于某种现实需要,而随着传统的生成,仪式的固化,人事活动的现实合理性又终将向某种伦理或价值演进。从上古岁时生活结晶而成的,正是互为表里的时间制度与时序价值。

时序价值分为“合时”之常与“失时”之变,是先秦时期一项重要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从《春秋》以“时”或“不时”行使判断功能的记事特点中可窥一豹。《诗经》中所记载的天文事象,有时同样承担着价值判断的作用:在一些祭祀、劳作的场合中,描述“合时”的天文事象固可作为对当下行事的褒美;而对灾异等“不时”现象的记载,则体现出对时事的不满。这种不满不一定如汉儒所言是针对某些政治现象有意识的讥评;《诗》的原点来自上古社会生活,而时序正是组织一切礼仪、仪式和生活的基本秩序。对“时”或“不时”的咏唱,本身即是对生活的咏唱,自有悲喜系于其中。

在文化传统漫长的建构过程中,“合时”与“失时”,从单纯的喜与悲、褒与贬,逐渐演变为宜与忌、吉与凶。在汉儒之后,后世学者对《诗经》中天文事象的理解渐趋日常化、民俗化,一方面肇因于时间制度与时序价值的消解,一方面体现出《诗》学本身的变迁。因此,围绕着短短一篇《绸缪》,毛、郑执着于时序价值的美刺,朱熹看到了现实生活的侧影;陈子展发现了婚嫁礼仪的传承。学者或借由情感的共鸣,或假以习惯的共通,重新寻回了与《诗》的联结方式。而无论从其中任何一个角度去阐释诗旨,均指向上古岁时生活的图景。在此意义上,星象与节令的关联,时间制度与时序观念的历时变化,正是我们理解诗篇内涵,追寻《诗》学阐释轨迹的宝贵线索。(琳甸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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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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