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周律师的信

小作文大赛初稿:

周大律师,我不喜欢您,开始是因为您长得丑(这个不算网曝吧,您也可以说我是个又老又丑的蠢妇)。后来,听说您代理了劳某的案件,要为劳某做无罪辩护。哎呦,一股无名之火直冲我的脑门,恨不得马上跑北京跟您讲理去。

好吧,在你们律师的眼中,即使是罪无可赦的杀人犯,他也有为自己辩护的自由。可您想过那个三岁的小女孩儿么,她的生命凭什么就可以任由罪犯剥夺?我的眼前时常浮现出一个悲苦无助又恐惧之极的孩子,她小小的身体颤若筛糠,被迫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身上流满鲜血,死在自己的面前。接着,那双沾染鲜血的魔爪又伸向了她。在惊恐中,在窒息中,一个尚未盛开的生命渐渐枯萎。她在人间遭遇了地狱般的恶,而我们的周大律师完全无视这种恶,反而要为恶开脱。周大律师的这种表现,让我感觉您这个人冷血又无情,为名为利,枉顾人伦道德,唯利是图。

现在,在错换人生二十八年的事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让我对您的看法有了改观。原来,您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感情丰沛的人,您也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善心。

我不喜欢策,也曾骂过他是白眼狼,可如今想想他终究曾经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感谢您在他最无助的时候给予他关怀,您的重情重义,让我汗颜,也让我感觉到了自己的偏颇和狭隘。

啰嗦了这么一大堆,现在归于正题。

看了您的那篇文,又看了网友们的评论,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磊已经再三声明了,您并没有收那笔钱。说实话,我对这个丝毫不感兴趣,给与不给是磊的自由,跟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再说了,替人消灾,拿人钱财,本就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么费心劳力的一个案子,只要当事人愿意,给多少代理费都是无可厚非的。不过,现在您发文澄清没有收这笔钱,我呢,愿意相信您的每一个标点符号。

对于网友们说让您起诉磊,我想您绝不会这么做。从您的几篇文中可以看出,您虽然有着世俗的精明,可也有着文人的风骨,您的心柔软又善感。相信无论磊的无心之失给您造成了多大的困扰,您也绝不会在策尸骨未寒的时候,仅仅因为几句“口误”,把他的未亡人亲手送上法庭。所以,我不会像别的网友那样,去问您会不会告她。在我看来,这完全就是根本不存在的可能。但如果此事发酵到一定的地步,真的给您造成了名誉伤害,当您拿起法律的武器时,您大概会告散布出录音的那个人,再就是几个无知无畏又蹦跶的很欢的人。

至于有网友请您再帮帮徐敏女士,这也是无稽之谈。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不可能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案子,您又怎么可能在代理完杜的案子之后,又去代理许的案子呢?

下面说到重点,引用周律师的第四条说明:第四,关于许敏女士自行提交给法院的医疗费票据问题和周兆成律师无关。

这句话我来做个解读:第一,关于这个“姚策52万发票文件”只是网上流传的,其内容的真实性有待商榷,这只是个网上的流言。第二,是徐敏女士自行提交给法院,这种行为与我无关,我已经尽到了提醒责任。第三:经过我的再三提醒,还专门写了“情况说明”,她的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还是借?这个我也不清楚。所以,徐敏女士要想讨回这笔钱,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用途。在此提醒徐敏女士,策已经离去死无对证,一定要有录音和白纸黑字的证据,不要让对方钻了空子。

才疏学浅又没有过接触,仅仅凭几件事几篇文就去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写信,我这纯属手痒,但不写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的不对的地方望周大律师指正。不过,您可千万别告我,我胆子小。

最后为了周大律师不告我,我赶紧拍拍您的马屁。其实,看着看着,发现您也没那么丑,反而是玉树临风风流倜傥貌比潘安倾国倾城天姿国色……

溜了,溜了……您千万别告我,看着不顺眼让我把小作文删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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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天姿国色   尸骨未寒   无畏   死无对证   律师   案子   美文   鲜血   案件   证据   大律师   法院   无助   女士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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