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盖章是有技巧和要求的。
一、盖章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体。理由是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的某些特定的文件,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
(二)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无须加盖机关印章”,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
(三)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市财政局文件”,盖的却是“X市财政局X科”的印章等。
二、印章使用的原则
机关、单位的印章有三大作用,一是标志作用,二是权威作用,三是证明作用,所以无论是颁发与启用,还是管理与使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一)使用要认真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按照用印规定,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做好登记,方可用印。
(二)留存要立卷归档。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比如,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
(三)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有权领导批准可以盖章。但凭证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四)复印的证明文件要盖骑缝章。例如,从外单位取得多页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需要盖骑缝章,使每一页都有此印章的一部分,合起来能够看出是完整的印章。
三、六种特殊情况的盖章
(一)“会议纪要”是否加盖印章要看具体情况。1、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指的就是“文件”式会议纪要。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
2、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文头一般是“XXXXX会议纪要”,不带“文件”二字,又被称叫做简报式会议纪要。
(二)命令(令)、议案不加盖机关印章。命令(令)、议案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但不加盖机关印章。
(三)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印章。*代会、人代会、工代会、团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所通过的决议,不需要盖章。
(四)“决定”是否盖章有两种情况。如是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也是无法盖章的;如果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就应该盖章了。
(五)联合上报的公文,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联合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即可,协办机关无须加盖印章。
四、正确的加盖公章方法
(一)单一机关行文时
1、要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2、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3、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二)联合机关行文时
各发文机关署名要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每排印章两端不超出版心,首排印章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成文日期居右空4字。
1、印章要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2、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3、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三)两点特别提示
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机关行文,都要注意以下两点:
1、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2、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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