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峰“抄袭”甩锅法律,米菲气得嘎嘎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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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后,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再度把中国的当代艺术家卷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021年1月15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实验艺术系主任冯峰的展览作品《鸭兔元旦》,被吃瓜网友公开指责抄袭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的miffy米菲兔经典卡通系列原创作品,从而引发了一场席卷整个网络公共空间的舆情事件。除了王思聪等大V在社交媒体上领衔转发评论外,大量的网络意见领袖和吃瓜群众亦迅速参与其中,短短两三天内,便将#广美教授冯峰抄袭米菲兔#的话题以190万的阅读量推上了微博热点前排,而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在百度热搜上点击量甚至突破了300万。截至2021年1月18日,随着更多主流媒体的介入,#广美教授回应被指抄袭米菲兔#的微博话题阅读量已过亿,该舆情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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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纪检委”王思聪的微博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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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木子七Mindy最早在微博发声

教授作品被指抄袭米菲兔

冯峰:我是用公共符号再创作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冯峰的作品在造型、构图、线条、设色等方面均与米菲免系列有较高的相似度,其中一个显著区别是,冯峰的作品给米菲兔加了个鸭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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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作品《鸭兔元旦》与米菲兔经典系列作品比对

面对舆论的风口浪尖,冯峰1月16日在微博上解释,“鸭兔”其实是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其《鸭兔元旦》只是围绕公共知识和信息开展的一种艺术创作。与此同时,个别自称冯峰学生的网友亦出来为老师站台,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艺术创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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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微博否认作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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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策展人冯博一朋友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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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教授最新回应

“我就是在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娱乐形象,再做严肃艺术创作。”1月18日,冯峰教授最新回应羊城晚报记者时说,“我们的孩子花钱买一个卡通绘本,为什么不可以涂改它?孩子涂改的绘本为什么就不可以视为自己作品展出呢?所有成熟的艺术创作不都是源于儿时的这种本能欲望吗?我们之所以喜爱一个卡通人物,就是因为在它身上投射了自己。从这一点上说:我就是米菲!我就是鸭兔!每一个人都可以是米菲,每一个人,也可以是鸭兔。”

“人们在高喊维护商品形象权利的时候,却忽视了每个人也有创作表达的权利。”冯峰表示,“无论是米菲、米老鼠、麦当劳任何一个卡通形象,我们都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也可以表扬它或者批评它,如果丧失了这种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会变得奴性。知识产权是保护创造力的,不是捆绑创造力的枷锁。创造力的根源在于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

按照这个逻辑理论,我们都去把他的作品再临摹一下,加点东西,也可以用来搞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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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的《鸭兔元旦》展出作品被指与米菲兔相似

吃瓜群众对“合理化”解释不买账

当事人却把锅丢给法律裁判一端

然而,从网络上的评论来说,大部分的名人和吃瓜群众显然对冯峰一方的“合理化解释和描述”并不买账。

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声音是,另一位广美教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米菲兔”不是公共符号,从形象到元素,包括构成画面的图式,冯峰的“鸭嘴兔耳”作品没有任何解构与重组,是100%的抄袭。其理由是,当代艺术中有颠覆思维,而挪用、拼贴、解构也是比较常见的手法。挪用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颠覆,挪用需要转换它的语境,甚至彻底改变它。如果只是改变一个小局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并没有产生颠覆的效果,这样毫无疑问是存在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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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星河Shinho发声

近年来,国内当代艺术家剽窃国外艺术家著作权的负面新闻频繁见诸网络公共媒体。在一年前2019年3月,四川美院教授、在国内有着艺术“老炮”之称的叶永青,就因为受到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隔山打牛式的指控,从而成为30年来持续不断抄袭他人美术作品的热点新闻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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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叶永青抄袭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

面对同样的舆情危机,冯峰的处理手法与叶永青如出一辙,均否认抄袭并不予道歉,同时把争议裁判权推向了法律的一端。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叶永青抄袭争议在舆论引起的轩然大波,四川美院前后态度出现了过山车式的转变。初时,四川美院公开表态要“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对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但过后不久,又以叶永青“已退休”“户口不在本地”“部分画作不是以教师身份创作”等种种理由表示要暂停调查。不管怎样,这次抄袭风波,后来变成一起抹不掉的标签事件进入了“叶永青”的百度词条。与此同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与叶永青在司法上较量也才刚刚开始。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以来,叶永青一直在逃避接收法院所寄的诉讼文书。为此,2020年10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得不以公告送达的方式来保证顺利开庭审理,并声称,叶永青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把这两件争议放在一起来分析,其实可以引向两个特别有现实意义的公共话题。其一是,中国当代艺术如何建立一个对人人有利的公共秩序?艺术家创作的自由权利边界到底在哪里?其二是,发生在艺术圈的所有争议纠纷都要交给法律来解决吗?如果法律解决不了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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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美教授回应: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话题一:

艺术家创作的自由权利边界在哪里?

对于第一个问题,卢梭那句“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名言,至今对知识界的精英来说,仍然是一句响彻云霄的忠告。不管是对艺术界,还是对社会上的普罗大众来说,都不可能存在没有边界的绝对自由。中国古代亦有权不逾矩的说法,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认清行使权力的内在要求,自觉掌握好行使权力的边界,不越权行事。一旦破坏了我们原有的公共秩序,很可能就会损害到别人的权利。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来说,这更应该是一个基本共识。

当代艺术是20世纪在西方艺术生态进化体系中兴起的一种专门针对和区别于现代艺术、后现代艺术的艺术行动,对中国人来说,可以说是一种泊来艺术。最近三四十年来,国内的艺术家一直在一边模仿、一边摸索自己的当代艺术发展之路。但是,由于初期中国式“当代艺术”的主力买家一直都在国外,即便是像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要建立一个成熟的当代艺术市场,仍然非常不易。因而,针对当代艺术这样一场话语权一直掌握在西方人手里的新的艺术运动,国内的艺术家群落在创作方向和创作方法上一直是比较彷徨和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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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鸭兔元旦》作品展览现场

不管是叶永青的涂鸦系列,还是冯峰的鸭兔系列,都可以理解成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的一种探索和尝试。由于当代艺术从一开始就是为挑战而生、为颠覆而兴的,目的就是要在解构和颠覆中重建一套属于自己的语言和秩序。因而,对于像叶永青、冯峰这样的当代艺术家来说,无不在追求一种高度自由的创作环境,从而实现从艺术表态语言和艺术思想的全面创新。从实践情况来看,他们的探索和尝试无疑都触及了他人的权利边界。若说没有触及,别人也不会跳出来指责他们。至于这种触及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甚至有没有引起对原有权利秩序的冲击和打乱?在叶永青和冯峰看来,最终需要法律来认定。众所周知,司法的程序是非常漫长的。尤其是对于叶永青这类至今还在有意无意逃避司法文书送达的人来说,对权利人要想借助司法裁决的力量来得到公平处理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颇为有趣的是,冯峰被指责抄袭的事件发生后,顺着冯峰“利用公共商业符合来进行艺术创作”的解释,有个别人把马塞尔·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和安迪·沃霍尔的《玛丽莲·梦露》等经典当代艺术代表作拿出来作类比,问指控冯峰抄袭的人,为什么杜尚和沃霍尔可以,冯峰就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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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塞尔·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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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沃霍尔的《玛丽莲·梦露》

其实,前述那位冯峰教授在广州美院的同事讲的不无道理。挪用的是要转变语境和颠覆的,鸭兔只是局部的一点小改变,并没有产生颠覆的效果。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目的是通过颠覆达·芬奇举世闻名的《蒙娜丽莎》,来暗喻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形象,而沃霍尔的《玛丽莲·梦露》目的是通过颠覆影星玛丽莲·梦露个人图像,来讽刺美国商业泛滥的社会风气。冯峰的鸭兔系列,无非是挪用一下布鲁纳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米菲免卡通形象,其目的并不是要颠覆米菲兔本身的作品形象内涵,而艺术主张和思想表达均与米菲兔无任何直接关联。

由此可见,当代艺术虽然主张“人人都是艺术家”,天生就想着挑战和打破原有的话语权和秩序,但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运动和艺术语言,它在解构的同时,事实上承担着重构新思想和新秩序的任务。譬如,在创作过程中,挪用、拼贴、解构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信息,创作的目的要形成新的思想主张。何谓公共知识和信息?我们拿到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来理解,应该是那些依法不受保护或已经过了保护期的著作。譬如,公共名人的肖像照片,作者过世已经超过五十年的美术作品等。

透过这个新秩序,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当代艺术创作的边界:不管你如何标新立异和哗众取宠,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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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创作的第一件《鸭兔》作品

话题二:

艺术创作侵不侵权,由法律说了算?

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艺术并非法外之地,把艺术界存在的权利关系和权利纠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无不当。只不过,司法机关处理民事争议,历来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因此,即便艺术家故意、非法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只要权益受害人没有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介入到事件当中去为当事人定纷止争的。

与叶永青一开始就受到被侵权人指控有所不同的是,冯峰涉嫌抄袭的行为是由吃瓜群众在微博上指出来的,代表权利方的Miffy米菲中国官微虽然事后发表了一则声明,但这则声明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权。因而,目前冯峰目前还算不上惹上了法律纠纷。但是,冯峰教授在事后声明中,不仅不承认侵犯,反且引导大家去相信法律,潜台词当然是,他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侵权,由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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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米菲中国官微回应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充其量不过是最低水平的道德要求。对于像冯峰这样一位在社会和行业上均有一定名望的教授级艺术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和机会本身就比一般的社会大众要多很多,难道不应该比一般的社会人具有更强的自律意识和更高的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吗?

从司法制度上讲,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就算纳入到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纠纷,也不一定最终百分之百就能得到代表实体权利公正的判决。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向我们描述的更多是一个应然的世界,而不是实然的世界。受制于客观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理变化、举证困难等诸多原因,很多本来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有时通过司法途径也很难得到保护。

回到叶永青事件和冯峰抄袭风波来说,艺术家只是把别人的指责视为一般法律纠纷是不合适、不妥当的,而更应该看成是一起有可能严重影响到个人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的舆情危机事件。不要像叶永青那样,直到对方把自己告上法庭还死不认错,甚至有意通过不签收传票来拖慢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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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峰《鸭兔元旦》作品展览现场

尽管对于国内不少搞当代艺术的画家来说,他们的投资者和收藏者非常小众和固定,但也不要因此就轻视公众的影响力。社会舆论不一定会影响某些收藏家和企业家的投资行为,但过多的社会负面评价,一定会损害艺术家的个人声誉和公共形象。

也有人认为,搞当代艺术创作的画家,哪一个不是在各种社会敏感话题和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跳舞的好手?换一个角度来说,这次舆论事件对冯峰或许还是一个宣传自己的大好机会。不知道,冯峰是不是这样想。毕竟,这十年来,他跟爱马仕和麦当劳的磨擦,也不是没有引起过媒体的关注。只不过,今年这一次,他只用了两天就上了热搜。这股舆论台风,下一步会卷往哪个方向,谁也说不清楚。

THE END

编辑|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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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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