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别,婚前无论多好的朋友,结婚以后,就应该减少来往,尤其是异性之间,更要特别小心,否则的话超过界限,和前男友男闺蜜来往过密,会危及自己的婚姻,这个女人就因为犯了这个错误,后悔也晚了。
导语:
我老公结婚已经两年了,我的关系非常稳定,情投意合,感情也很好,婚前我有一个异性朋友,我把他叫男闺蜜,我俩也很好。
01
男朋友知道这件事后,要我婚后不要和男闺蜜来往,最多也是普通朋友关系,我答应了他,男朋友才同意和我结婚的,他也经常提醒我:他是男人,最了解男人,别相信男女之间有纯友谊,男知己男闺蜜都是骗人的,叫我别太傻,太天真。
我嘴上答应他,心里却不舒服,心里想,男闺蜜从来没有做对不起我的事,我和他确实是纯洁的,丈夫咋就不信呢?
和丈夫认识以前,我和男闺蜜的关系,如同兄妹,我从来没有把他当成男朋友,只当成我的兄弟。
我有什么困难?比如没有钱了,或者心情不好了,想哭了,只要一个电话,男闺蜜就会来到我的身边,安慰我,开导我,鼓励我,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我一直把他当哥看待,那时我没钱花了,告诉男闺蜜,他就会给我打款,帮助我渡过难关,我觉得这辈子有一个男闺蜜是非常幸运,也是非常幸福的。
结婚以后丈夫叫我断掉和男闺蜜的联系,我是做不到的,我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女人,如果忘记他,不和他联系,我就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当然为了不惹丈夫生气,我结婚后也减少了和男闺蜜的联系,怕丈夫误会,已经很久没有和他联系了。
02
只有在过年过节或者双11时互相问候一下,我尽量仰制自己,不去想他,那段时间我和丈夫关系也很好,每次放假他都带我出去玩,我也感到很开心。
后来丈夫工作比较忙,也很少有机会带我出去玩了,下班以后我一个人待在家里,感觉到很寂寞,天天盼着放假,和丈夫一起出去旅游,我好拍下美丽的图片,发到朋友圈,满足我小小的虚荣心。
那天不知怎么回事心情很紧张,总想着会发生什么事,果然,已经半年没有联系的男闺蜜,突然给我发信息,他说他很孤单,也很痛苦,他实在忍不住才给我发信息的。
我急忙问他有什么事不开心?他说他受伤了,现在躺在医院,没有一个人陪他,他想起了我,问我能陪陪他吗?
我一听这个消息心里特别的着急,马上答应了他,定下了车票,我说:“马上就去看你”,男闺蜜发出一个开心的表情。
03
丈夫还没有下班,我只能给丈夫打电话,我说,我有事先出去一趟,让他问我去哪里,我说男闺蜜受伤了,我要去看他。
丈夫说:“你是他什么人?你去看他?他不是有家人有妻子吗?叫我别瞎操心,别去了。
我怪丈夫,你这个人怎么这么无情呢?没有一点同情心,就是一个小狗,小猫,养久了也有感情,男闺蜜是一个大活人,他受伤了,我怎么能无动于衷呢?
我没有理睬丈夫,不顾他的反对,直接坐火车,来到男闺蜜的城市,也是我俩共同的家乡。
我打了男闺蜜的电话,问他在哪家医院?他却说:“你真的来了吗?来了我就好一半了”。
他说,在一家小医院,给我发了地址,我赶过去一看,明明是酒店,哪里是医院?男闺蜜看到我后非常的热情,也非常的开心。
然后 他说,已经安排好了,我们先吃饭,吃好再告诉我,原来他和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他很受伤,他的婚姻已经走不下去了,他想起我,想让我开导他一下,想请教我一下,你为什么这么幸福?他为什么这么痛苦?
04
原来我和男闺蜜有个约定,婚后各不打扰,不谈各自的家事,所以我也不知道他过得好不好,没想到他过得这么苦。
我也很同情他,我们边吃边谈,谈了很多很多,我陪他一起哭,陪他一起笑,在那个时刻我忘记了我有丈夫,也忘记了他有妻子。
我感觉我们同病相怜,都是可怜人,不被理解被误会,心里的痛苦无法诉说,在那个时刻,这份友谊这份理解是多么的重要。
那天,很会喝酒的我,只喝了两杯酒,不知怎么回事,头沉重的要命,晕晕乎乎的,趴在桌上睡着了,我想我是喝片断了。
第二天早上,我和男闺蜜依依不舍的分别,早上我才赶回去上班,当我赶到家换衣服的时候,老公突然出现了,只见他铁青着脸,双手握拳好像要打人。
我说何必生这么大气,我们什么也没发生,他受伤了,我去看他,难道也错了?
丈夫一字一句的说:“你听着,我是你丈夫,我管不了你做什么,你做什么是你的自由,我也有离婚的自由,我们离婚吧,说着把一张纸甩在桌上,叫我签字。
我哀求丈夫,我说:“老公我是爱你的,我不想离婚,我承认我错了,我改正还不行吗?就不能原谅我吗”?
老公说:“别的事情可以原谅,这种事情无法原谅”,就因为去看了男闺蜜,待了一夜,我的婚姻没了,现在后悔也晚了。
结语:
男女结婚以后,和其他异性一定要有个界限,女人不能太贪心,想拥有丈夫,又拥有男闺蜜,和谐相处,十全十美。
那只是童话故事,都是成年人,男女有别,一定要遵守底线,是人不是神,人都有儿女情长,七情六欲,和异性相处一室过夜,谁也不敢保证不发生点什么。
爱情要专一,婚姻要忠诚,任何高大上的理由,美丽动听的言词,在铁的事实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远离男闺蜜,才能保证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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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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